從心理學的角度來分析:孩子的“破壞行為”可分為“無意破壞”和“有意破壞”兩種,
1~2歲孩子的過失主要是“無意破壞”,
這是因為孩子的腦、眼、手、足之間的協調不能一致大腦分析事物的判斷能力不夠,
以致判斷時間和空間的距離,
物體重量和體積的程度等方面不準確,
這些“無意破壞”的行為是由於生理發展原因造成的,
應該正確理解他們,
不應責怪,
更不應懲罰他們。
這時期的孩子也常常會發生一些“有意破壞”的行為,
如孩子能疊起1~4塊積木,
搭好後,
父母看了稱讚他,
而他也自鳴得得意地拍手叫好,
但突然之間他把疊高的積木推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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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高興起來大笑。
有時成人為他折了一個紙鳥,
他拿著玩弄得很起勁,
轉達眼間他將紙鳥揉成紙團,
扔來扔去地玩,
這時成人生氣,
而他卻玩得很開心。
孩子為什麼會“有意破壞”呢?這是因為孩子的心理特點是好動、好奇、喜歡探索。
他的興趣是在於遊戲本身,
對積木搭成怎樣,
紙鳥折了怎麼去玩都不關心,
而他感興趣的是聽到搭高的積木推一下會發出巨響聲而倒下,
紙鳥通過他的小手變成紙團能拋上天,
又落下地,
感到新奇有趣。
孩子常常以這種“有意破壞”來進行探索,
並顯示自己的力量,
這是1~3歲孩子心理發展過程中很自然的現象。
父母應該一方面理解孩子的探索願望,
滿足他的心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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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諒他“有意破壞”的行為,
另一方面應該教育孩子正確對待,
並教給孩子正確的玩法,
如積木不僅可以向上疊成高樓給紙鳥在上面住,
還可以橫著將積木一塊塊連成長形火車給玩具娃娃坐。
教給孩子各種玩法,
提高孩子的興趣。
到了3歲左右“有意破壞”的行為會逐漸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