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10歲男孩狀告父親不支付1000元撫養費 父親被拘20天

 都說父愛是一把大傘, 總在有雨的天裡撐著, 父愛是一座大山, 挺拔偉岸, 千百年來, 撫養子女乃是父母應盡的義務, 可近日, 仁壽法院執行局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將一名拒絕給付兒子撫養費的父親司法拘留。

父母離婚 1000元撫養費成一紙空文 據瞭解, 該案申請執行人李小甲的父親李某和母親夏某因性格不和導致感情破裂, 於2012年5月2日辦理了離婚手續, 並簽訂了《自願離婚協議書》一份, 約定李小甲撫養權歸女方, 男方每月付給李小甲撫養費1000元。 二人離婚後, 母親夏某照顧李小甲生活, 父親李某按時給付撫養費,
Advertisiment
雙方一直按照離婚協定履行各自的義務, 直至2013年底李某再婚。 自2014年1月起, 已經組建新家庭的李某便再也沒有向李小甲支付過一分錢的撫養費。 期間, 為了躲避給付撫養費的義務, 李某沒有去探視過兒子李小甲一次, 並且故意不接前妻夏某的電話, 甚至在夏某找上門來為兒子追討撫養費的時候對其惡語相向, 完全一副耍無賴的樣子。 無奈之下, 年僅十歲的李小甲一紙訴狀將自己的親生父親告上公堂。 法院再判 父親李某拒絕給付1000元撫養費 2015年初, 仁壽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並判令李某在15日之內給付李小甲2014年度的撫養費共計12000元;並自2015年1月起每月向李小甲支付當月撫養費1000元, 直至李小甲年滿十八周歲為止。
Advertisiment
但是判決生效後, 李某依然態度強硬, 堅決不給付兒子李小甲撫養費, 並威脅前妻夏某, 聲稱若夏某再是來要撫養費就把兒子李小甲的撫養權爭過來, 讓其再也見不到兒子。 李小甲與其母夏某忍無可忍, 只好向仁壽法院執行局申請強制執行。 仁壽法院執行局在立案執行之後, 依法向李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 要求其立即履行撫養費義務, 但李某辯稱自己已經組建新的家庭, 並且自己的現任妻子馬上就要分娩產子, 家裡到處都要用錢, 沒有閒錢再給夏某母子。 面對李某如此不合作的態度, 執行法官並沒有因此打退堂鼓, 而是苦口婆心地向李某解釋為人父母的法律義務。 他告訴李某,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
Advertisiment
若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 未成年人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這種權利並不因為父母的離異或者其他兄弟姐妹的出生而消失。 可是, 執行法官的說理釋法並沒有對李某產生任何作用, 他依然固執地認為孩子既然已經歸前妻撫養, 就應該由前妻一力承擔撫養孩子所產生的所有費用, 自己已經有了新的孩子要養, 沒有多餘的錢給以前的孩子。 這樣幾次三番地勸說、調解下來, 對於李小甲的撫養費問題, 李某依然沒有一絲一毫的動搖。 執行法官只好另闢蹊徑, 先做通了李某的父母和李某的現任妻子張某的思想工作, 在他們一致認同為人父母應該承擔撫養子女的義務之後, 再邀請他們來到法院一起勸說李某履行自己作為父親的法律義務。
Advertisiment
面對自己的父母和妻子, 李某的態度稍有緩和, 但是仍然固執己見, 不肯給付李小甲一分錢的撫養費。 司法拘留20天 承諾每月給付1000元 在這種情況下, 對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法律義務的李某, 仁壽法院執行局執行法官依法採取司法拘留20天的強制措施, 將李某送進了仁壽縣拘留所。 在李某被拘留的第五天, 執行法官接到了李某請求見面的電話, 見面後, 李某聲淚俱下地對自己的行為進行了深刻的自我檢討, 並形成了書面材料交給仁壽法院。 他承諾馬上讓家人將拖欠的24000元撫養費拿到法院來交給李小甲, 並保證從今以後絕對按時給付李小甲每月的撫養費,
Advertisiment
絕不拖欠。 半個小時後, 李某的妻子帶著兩萬多塊錢來到法院親手交給了李小甲母子, 李某再次承諾從今以後再也不敢逃避義務, 拖欠撫養費。 李小甲母子也表示願意原諒李某這次的行為, 雙方握手言和。 至此, 歷時一年的撫養費糾紛一案終於完美落幕。
相關用戶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