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溺”, 詞典上解釋為“淹沒”的意思。 人被水淹沒了叫“溺斃”, 如果父母的愛流橫溢氾濫起來, 那也會“淹沒”孩子的, 這就是溺愛, 是一種失去理智, 直接摧殘兒童身心健康的愛。
1、特殊待遇
孩子在家庭中的地位高人一等, 處處特殊照顧, 如吃“獨食”, 好的食品放在他面前供他一人享用;做“獨生”, 爺爺奶奶可以不過生日, 孩子過生日得買大蛋糕, 送禮物……這樣的孩子自感特殊, 習慣于高人一等, 必然變得自私, 沒有同情心, 不會關心他人。
2、過分注意
一家人時刻關照他, 陪伴他。 過年過節, 親戚朋友來了往往嘻笑逗引沒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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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輕易滿足
孩子要什麼就給什麼。 有的父母還給幼兒和小學生很多零花錢, 孩子的滿足就更輕易了。 這種孩子必然養成不珍惜物品、講究物質享受、浪費金錢和不體貼他人的壞性格, 並且毫無忍耐和吃苦精神。
4、生活懶散
允許孩子飲食起居、玩耍學習沒有規律, 要怎樣就怎樣, 睡懶覺, 不吃飯, 白天遊遊蕩蕩, 晚上看電視到深夜等。 這樣的孩子長大後缺乏上進心、好奇心, 做人得過且過, 做事心猿意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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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祈求央告
例如邊哄邊求孩子吃飯睡覺, 答應給孩子講3個故事才把飯吃完。 孩子的心理是, 你越央求他他越扭捏作態, 不但不能明辨是非, 培養不出責任心和落落大方的性格, 而且教育的威信也喪失殆盡。
“溺”, 詞典上解釋為“淹沒”的意思。 人被水淹沒了叫“溺斃”, 如果父母的愛流橫溢氾濫起來, 那也會“淹沒”孩子的, 這就是溺愛, 是一種失去理智, 直接摧殘兒童身心健康的愛。
6、包辦代替
我曾問一些媽媽, 要不要求孩子勞動, 有的竟說:“我疼都來不及, 還忍心讓孩子勞動?”也有的說:“叫‘小東西’做事更麻煩, 還不如我幫他做了。 ”所以三四歲的孩子還要餵飯, 還不會穿衣, 五六歲的孩子還不做任何家務事, 不懂得勞動的愉快和幫助父母減輕負擔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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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大驚小怪
本來“初生牛犢不怕虎”, 孩子不怕水, 不怕黑, 不怕摔跤, 不怕病痛。 摔跤以後往往自己不聲不響爬起來繼續玩。 後來為什麼有的孩子膽小愛哭了呢?那往往是父母和祖父母造成的, 孩子有病痛時表現驚慌失措, 嬌慣的最終結果是孩子不讓父母離開一步。 這些孩子就打下懦弱的烙印了。
8、剝奪獨立
為了絕對安全, 父母不讓孩子走出家門, 也不許他和別的小朋友玩。 更有甚者, 有的孩子成了“小尾巴”, 時刻不能離開父母或老人一步, 摟抱著睡, 偎依著坐, 馱在背上走;含在嘴裡怕融化, 吐出來怕飛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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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害怕哭鬧
由於從小遷就孩子, 孩子在不順心時以哭鬧、睡地、不吃飯來要脅父母。 溺愛的父母就只好哄騙, 投降, 依從, 遷就。 害怕孩子哭鬧的父母是無能的父母;打罵爸媽的孩子會變成無情的逆子, 在性格中播下了自私、無情、任性和缺乏自製力的種子。
10、當面袒護
有時爸爸管孩子, 媽媽護著:“不要太嚴了, 他還小呢。 ”有的父母教孩子, 奶奶會站出來說話:“你們不能要求太急, 他大了自然會好;你們小的時候, 還遠遠沒有他好呢!”這樣的孩子當然是“教不了”啦!因為他全無是非觀念, 而且時時有“保護傘”和“避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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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總結:以上10種溺愛的形式是比較典型的實例, 不是每個家庭全部都有的, 但是一般家庭在各種溺愛中會佔有幾種, 或各種都有輕度表現也是值得警惕的, 我們要以科學的愛, 來保護孩子的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