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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歲女童被控過失殺死三個月嬰兒

在法庭上, 一個11歲的小女孩搬弄著小手指, 時不時將指甲放到嘴裡咬一咬, 水汪汪的雙眼一直盯著地上。
本週一, 美國緬因州歷史上至少30年來(或許也是有史以來)年紀最小的被告首次出庭受審, 她被控犯有過失殺人罪。 這名女童的律師對此表示, 對如此年幼者提起過失殺人指控實在太過殘酷。
事件
三月大嬰兒神秘停止呼吸
據報導, 這名女童被指控涉嫌導致3個月大的女嬰布魯克林·佛斯-格裡納威死亡, 而在事發時, 該名女童年僅10歲。 據悉, 這名3個月大的嬰兒生前由女童的母親擔任保姆負責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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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當晚一直待在女童位於費爾菲爾德市的家中。
涉嫌過失殺人的女童現已年滿11周歲, 她的律師此次以被告屬未成年人為由, 向法庭提出了“對問題不予回答”的抗辯請求。 如此一來, 被告就可對殺人指控採取既不否認也不承認的模糊態度。
而據嬰兒的母親妮可·格裡納威介紹, 今年7月8日早些時候曾打電話向警方報警, 稱家裡的嬰兒已經沒有了呼吸。 孩子事發當晚就睡在10歲女童臥室裡的輕便嬰兒床上。
格裡納威在殯儀館發現, 嬰兒一側眼圈發黑, 鼻樑呈淤青色, 頸部還有疑似手印。
截至目前, 緬因州執法機構尚未對外公佈嬰兒的確切死因, 不過, 格裡納威被告知, 她的女兒當時吞下了某種藥物, 並由此引起呼吸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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憤怒
死者母親堅稱保姆應擔責
在法庭之外, 辯護律師約翰·馬丁告訴記者, 對一個如此年幼的孩子提起過失殺人指控“太過殘酷”。 馬丁說:“之所以稱指控太過殘酷, 是因為被告現在還只有11歲。 除了殘酷, 我找不到其他詞語來形容這一行為。 ”
儘管如此, 妮可·格裡納威還是表示, 女童的母親也應該承擔起相應責任, 因為她將女童留在臥室裡, 致使3個月大的嬰兒沒有成年人的監管。
失去孩子的格裡納威帶著憤怒和失望離開了法庭。 與之相反的是, 女童的母親在離開時, 沒有跟記者就此案吐露一字一句。
對於是否有必要就此案提起其他指控, 助理總檢察長安德魯·本森拒絕發表任何評論。
本周的庭審顯得較為短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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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案件的主角, 頭髮後梳、戴著眼鏡的年幼☆禁☆女童在大部分時間裡都是靜靜地坐著, 盯著地上看。 當法官詢問她是否清楚自己需要在庭上做些什麼(包括是否對能力檢測予以配合)時, 她也只是點點頭。
處罰
最高或將她監禁至21歲
據報導, 緬因州衛生和公共服務部已經將犯罪嫌疑人從其家中帶走。 一名辦案人員在一封信中透露, 當時僅10歲的女童有行為失調的症狀, 讓她來照顧嬰兒其實並不合適。
按照緬因州的法律規定, 如果被證有罪者是未成年人, 那麼最高處罰是將其監禁至21周歲。 若犯罪對象是成年人, 那麼過失殺人罪的最高刑期將達30年之久。 不過, 該州目前已選擇不將女童交由成人法庭進行審判。
為保護女童的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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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因州地方法院首席法官查理斯·拉弗迪埃簽發了一份特別指令, 告誡在本週一的庭審中不得出現任何類型的錄音錄影設備。 而在女童離開法庭時, 工作人員也用雨傘將其遮住, 以防止被攝像師拍到。 在審理期間, 拉弗迪埃還下令對女童進行一項能力評估, 以便為此案提供更具說服力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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