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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初中女生懷孕 母親帶她引產後怒告女兒21歲男友

 據臺灣“中央社”報導, 14歲少友與21歲蔡姓男友暗結珠胎, 少女母親帶女引產怒告蔡男, 兩人偵訊均陳愛意, 並達成和解。 台中高分院今天(15日)判處緩刑。

台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 21歲的蔡男去年與14歲就讀初中的少女認識交往, 兩人情投意合發生多次性關係, 去年11月間, 少女月經未來告知母親, 到醫院檢查確認懷孕, 進行引產, 少女母親怒告蔡男。

蔡男坦承與少女發生性關係, 並指稱當時並不知少女未滿16歲。 少女引產胚胎經送驗與蔡男的染色體也符合親子關係。

蔡男與少女在檢警偵訊時, 雙雙表達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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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男指稱, 兩人是男女朋友, 感情很好, 並提出兩人互稱“老公”、“老婆”及互表愛意的短信。 少女也表明很喜歡蔡男, 不想分手, 也不要提告。

蔡男在被控告後, 在今年2月間, 與少女再度情不自禁發生性關係, 遭另案起訴。

全案一審判處蔡男徒刑1年, 蔡男不滿上訴, 並以賠償新臺幣50萬元並與少女及母親達成和解。

少女母親在二審當庭指稱, 蔡男與女兒都很年輕, 若蔡男願意反省, 女兒也愛著他, 她也不願意蔡男留下污點, 希望給他自新機會。

台中高分院認定一審判處的刑度並無不妥, 但以不執行較適當, 判處緩刑4年、100小時的義務勞務。 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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