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18歲小夥爭房產給奶奶下毒5歲男童誤喝身亡 一審判刑15年

18歲小夥潘某為爭房產, 向奶奶下毒。 未遂後, 被扔掉的毒飲料致一名5歲男童誤喝身亡。 昨天, 記者從海澱法院獲悉, 法院以故意殺人罪、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潘某有期徒刑15年, 剝奪政治權利1年。

擔心房被占下毒 據瞭解, 潘某自幼與父母共同居住在祖父名下的單元房內。 楊老太為潘某祖父喪偶後的再婚妻子, 該房屋於1998年11月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潘某擔心楊老太日後獨自佔有該房產, 影響其居住, 即決定殺死楊老太。 2013年7月12日, 被告人潘某購買500克的亞硝酸鈉1瓶。 同年9月10日, 潘某通過網路購買杏仁露1箱。 後潘某在家中使用注射器向杏仁露 內注射亞硝酸鈉。
Advertisiment
同年“十一”國慶日期間, 潘某將整箱注射過亞硝酸鈉的杏仁露贈與楊老太。 楊老太飲用1盒杏仁露後出現嘔吐等身體不適, 遂將剩餘杏仁露退回 潘某家。 後潘某將部分杏仁露扔掉, 剩餘箱內9盒杏仁露放置在自家臥室, 並告知其父母該飲料已變質, 不能飲用。 5歲男童誤服死亡 2014年1月5日, 潘某的母親將在臥室中存放的9盒杏仁露連同外包裝紙箱一同扔掉, 後被李女士撿拾。 李女士在將廢品賣給許女士後, 將其中3盒杏仁露贈與許女士。 後又將2盒杏仁露贈與他人。 當日, 李女士飲用其中1盒杏仁露後導致亞硝酸鈉中毒, 應激性潰瘍。 經鑒定, 李女士身體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當晚,
Advertisiment
被害人小鄭(歿年5歲)飲用其 母許女士給的1盒杏仁露後於次日死亡。 經鑒定, 小鄭符合亞硝酸鈉中毒死亡。 同年1月7日, 經小鄭家屬報警, 潘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本案審理過程中, 小鄭 的法定代理人要求對潘某依法從重處罰。 一審獲刑15年 在庭審中, 被告人潘某對檢方指控的事實未及罪名均未提出異議。 海澱法院經審理後認為, 潘某故意製造有毒飲品, 非法剝奪他人生命, 後未成功, 其行 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應予懲處。 潘某因過失行為導致他人飲用其製造的有毒飲品, 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後果, 其行為亦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應與其所犯故意殺 人罪並罰。 潘某已經著手實施殺人的行為, 但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
Advertisiment
系犯罪未遂。 同時, 考慮其能如實供述犯罪行為, 法院依法對其從輕處罰。 最終, 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11年, 剝奪政治權利1年。 以過失致人死亡罪, 判處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5年, 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 剝奪政治權利1年。 宣判後, 被告人潘某未明確表示是否上訴。
相關用戶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