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天, 該女嬰就轉院了, 並且由於病情嚴重住院接受治療。 女嬰住院期間, 醫生詢問起孩子受傷的原因。 女嬰母親告訴醫生, 孩子是被燙傷的。 醫生心裡透亮, 孩子的傷勢和傷口根本不是燙傷造成的。 經過鑒定, 女嬰的傷情構成重傷二級。 由於事情可疑, 院方報案了。
近日, 這個事件有了新的進展, 女嬰的母親承認, 孩子身上的傷全是她咬的。
原來, 女嬰的母親張某遭到丈夫家暴, 她心裡憤恨, 便拿孩子當出氣筒。 “我老公經常打我, 對我造成了精神上的打擊, 所以我失去了理智。 最開始咬孩子是因為家庭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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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的丈夫也承認自己曾打過妻子, 有一次還把妻子打得輕微腦震盪。 張某的丈夫說, 有段時間他經常打妻子, 一年下來會打她十幾次, 但是後來兩人關係緩和了, 他就沒有打過妻子了。
張某本是家暴的受害者, 她沒有採取合法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卻把不滿發洩到年幼的女兒身上, 實在可氣可恨, 等待著張某的將是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