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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幼兒的語言發展規律

如果把1歲以前幼兒的語言發展稱為“語言準備期”, 那麼當幼兒在1歲左右, 講出第一批能被理解的詞開始, 如能有意識地叫“爸爸”、“媽媽”, 就標誌著幼兒進入了“語言發展期”。

1.單詞句階段。 1~1歲半是幼兒積極理解言語的時期。 這時的幼兒雖然自己主動發出的言語不多, 但理解成人言語的能力迅速發展。 幼兒說的話最初都只有一個詞, 用一個詞表示一個句的意思, 這種句子常稱為單詞句。 如幼兒說“球球”時則表示“我要皮球”, 然而在不同的情況下也可表示“這是球球”、“球球滾開了”等。 所以, 單詞句的階段只是語言發展期的低級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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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只不過是用單詞對整個情境作籠統的表述。

2.電報句階級。 1歲半以後是幼兒積極言語活動時期。 幼兒從說得很少發展到說得很多, 也很喜歡說。 從1歲半~2歲開始出現了雙詞或三片語合在一起的話句, 如“媽媽鞋鞋”、“娃娃排排(坐)”等, 這種句子在表達一個意思時雖較單詞句明確, 但其表現形式是斷續的、簡略的、結構不完整的, 好像成人的電報式檔, 故稱為電報句。

3.簡單句階段。 1歲半~2歲的幼兒在說電報句的同時開始能說出結構完整而無修飾語的簡單句。 如“他覺覺了”(主謂句)、“妹妹讀書”(主謂賓句)。 2歲半的幼兒已開始出現一定數量的簡單修飾語, 如“兩個娃娃玩積木”、“我也要升大班”。 3歲左右幼兒已開始使用較複雜的修飾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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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玩的積木”、“小朋友把鋼筆交給阿姨”、“我家住在很遠很遠的地方”。

4.複雜句階段。 隨著簡單句的不斷完善, 幼兒從2~2歲半起開始能說出複雜句, 即指由幾個結構相互連結或相互包含所組成的單句。 如:“小紅吃完飯就看電視”、“老師教我們做遊戲”、“兩個小朋友在一起玩就好了”。 3歲幼兒的話語已基本上都是簡單句或複雜句了。

與此同時, 自2~3歲起幼兒語言還出現了複合句(即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意思關聯比較密切的單句, 合起來構成的句子)的萌芽。

隨著“語言發展期”的迅速發展, 促進了幼兒自我意識的發展。 1歲後的幼兒已能用語詞標誌身體某些相應的部位, 還知道了自己的名字, 但在表達自己的願望和需求時又把自己置於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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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在使用物體的過程中逐漸懂得了物體的歸屬, 也學會了使用“我的”物主代詞。 2歲半~3歲的幼兒已能使用人稱代詞“我”來表達自己的生理狀態和願望, 真正開始把自己看作是與別人不同的獨立的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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