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讓嬰兒每天接觸音樂
嬰兒可以依靠聽覺和其他音樂, 來感覺和體驗音樂。 家長們可以對寶寶哼唱兒歌, 模仿寶寶發出的各種聲音, 還可以讓寶寶接觸各種音響, 例如身體的、嗓音的、樂器的和環境的。 聽音樂時, 可以隨音樂的節奏、旋律, 搖、拍、撫動寶寶。 買一些寶寶可以擺弄的, 能發出樂音的安全玩具給寶寶玩耍。
二、豐富2-3歲幼兒的音樂經驗
2-3歲寶寶的個體音樂經驗很重要, 家長和老師們不必強調他們參加一致性的集體音樂表演活動。 為寶寶提供各種聲源的環境, 例如, 有選擇的音樂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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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音樂方面, 2-3歲幼兒(至4歲時)應該能夠進行以下活動:
表演/讀譜;
遊戲時自由即興式地唱歌;
唱民歌和創作歌曲, 允許有時與他人合作時不合拍, 不入調;
自由敲打簡單節奏樂器, 探索節奏樂器和環境中的音響;
隨成人對幼兒動作的擊樂伴奏走、跑、跳、奔、拍手、停;
知道樂譜為何物, 稱之為音樂;
創造;
探索它們自身嗓音的各種表現可能性;
遊戲時即興編唱;
在樂器上和環境聲源中創造音響;
聽/描述;
注意傾聽經選擇的音樂曲目;
自發地隨各種類型音樂做律動;
認識唱與說的不同;
通過律動和動作的靜止表現對聲音及休止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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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即興律動表現對拍子、速度和音高的意識;
喜歡聽音樂和環境中的其他音響;
喜歡聽其他人歌唱;
喜愛在遊戲時唱歌;
喜愛用環境的身體的和樂器聲源來嘗試音樂活動;
此外, 有研究發現, 每天讓嬰幼兒接觸打擊樂, 可以使寶寶有節奏的運動, 能夠有效刺激寶寶的智力發育。 而且, 伴隨音樂的節奏拍打寶寶的身體部位, 還可能幫助寶寶建立並發展發散性思維能力, 寶寶也會慢慢的掌握控制手臂肌肉的能力, 更好的完成精細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