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嬰兒依靠聽覺和其他音樂感覺體驗音樂, 他們應該每天接觸音樂。
可以通過下述途徑鼓勵嬰兒的音樂發展。
給嬰兒哼唱。
模仿嬰兒發出的各種聲音。
讓他們廣泛接觸各種音響, 包括身體的、嗓音的、樂器的和環境的。
提供經選擇的音樂錄音。
聽音樂時, 隨音樂的拍子、節奏型和旋律進行方向搖、拍、撫動嬰兒。
提供嬰兒能夠擺弄的、能發出樂音的安全玩具。
二、2-3歲幼兒的音樂經驗
2-3歲幼兒需要包含著各種聲源的環境。 如:有選擇的音樂錄音, 即興歌唱的機會以及歌曲曲目的積累。 恰當的使用多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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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歲幼兒(至4歲時)應能夠:
表演/讀譜
遊戲時自由即興式地唱歌。
唱民歌和創作歌曲, 允許有時與他人合作時不合拍, 不入調。
自由敲打簡單節奏樂器, 探索節奏樂器和環境中的音響。
隨成人對幼兒動作的擊樂伴奏走、跑、跳、奔、拍手、停。
知道樂譜為何物, 稱之為音樂。
創造
探索它們自身嗓音的各種表現可能性。
遊戲時即興編唱。
在樂器上和環境聲源中創造音響。
聽/描述
注意傾聽經選擇的音樂曲目。
自發地隨各種類型音樂做律動。
認識唱與說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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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律動和動作的靜止表現對聲音及休止的意識。
用即興律動表現對拍子、速度和音高的意識。
喜歡聽音樂和環境中的其他音響。
喜歡聽其他人歌唱。
喜愛在遊戲時唱歌。
喜愛用環境的身體的和樂器聲源來嘗試音樂活動。
三、4-5歲幼兒的音樂經驗
4-5歲幼兒的社會意識逐漸得以發展。 恰當的音樂活動經驗包括各種小組活動, 如唱歌、歌曲遊戲和課堂簡易樂器的演奏。 另外, 對嗓音、身體、自然界和樂器音響的個體探索活動機會也應包括在內。
律動是這一年齡階段兒童表達他們音樂經驗的最有效手段。 他們喜愛用自己的思想、律動、語言和音響進行遊戲。 突出自由探索的各種音樂活動可以為他們日後的創造性音樂成長打下最積極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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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歲幼兒(在結束幼稚園教育時)應能夠:
表演/讀譜
運用歌唱嗓音, 並有別於說話嗓音。
在他們的自然音域內唱歌時基本上音準。
在律動和課堂簡易樂器的演奏中, 表現出對拍子、速度、力度、音高及分句異同的意識。
喜愛唱無意義音節歌、民歌和歌曲遊戲。
運用圖片、圖形和其他符號來表示音高、時值型和簡易曲式。
創造在課堂簡易樂器上探索各種音型。
在各種課堂和遊戲活動中, 自發的即興唱歌。
用歌唱和樂器為未完成的旋律樂句創編“答句”。
聽/描述
注意短小的音樂選段。
注意傾聽更廣的音樂曲目。
通過律動或課堂簡易樂器, 對音樂的要素(如音高、時值、響度)和音樂的風格(如進行曲、搖籃曲)做出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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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律動或語言描述音樂中的異同, 如強弱、快慢、上—下—同、長短、級進跳進、相似對比。
根據外形、尺寸、音高和音色對課堂簡易樂器和一些傳統樂器進行分類。
用一些簡單的音樂術語來描述聲音
表現出對音樂是日常生活一部分的意識。
喜愛獨自或與他人唱歌、律動及演奏樂器。
尊重音樂和音樂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