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生證, 說白了就是一張生育通行證, 如果在生孩子之前辦理准生證, 孩子出生後就是“黑戶”, 會對孩子以後上學就業、上戶口都很困難。 那准生證怎麼辦理呢?
准生證辦理地點准生證一般在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或現居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計生辦辦理, 准生證在父母雙方任何一方的戶口所在地均可辦理, 不一定非在女方戶口所在地辦理, 但辦理過程中需要女方戶口所在地的配合。
如果想把寶寶上在男方城市的戶口上, 那麼建議到男方城市去申請准生證, 否則將來為孩子上戶口的時候, 手續會繁瑣複雜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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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辦理前先打電話諮詢, 避免來回奔波:出發前先詳細諮詢單位人事/檔案寄存地/計生辦/街道辦工作人員, 對這些辦證細節要提前問清;
2、集體戶口可先和公司人事或存檔人才市場諮詢, 個人戶口可先向街道辦計生部門諮詢。
准生證辦理流程2015年辦理情況如下:1、夫妻在孕期內到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辦理妊娠登記, 由專幹向其宣傳《計生條例》有關規定並發給生育證發放登記表。
2、夫妻按要求在登記表上填寫基本情況, 並由雙方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簽署意見並簽名蓋章後, 向辦證方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計劃生育專幹(以下簡稱村級專幹)提交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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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村級專幹或本人在10個工作日內攜帶前項所列材料到發證機關申請領取生育證。
4、發證機關應在收到申請5個工作日內核定村級專幹遞交材料的真實性, 並簽發生育證。 對難以確定真實性的材料, 應進行調查核實, 並在收到申請10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簽發生育證。 未簽發生育證的, 應書面說明理由。
5、村級專幹應在發證機關決定後3個工作日內將生育證及結婚證、戶口名簿、居民身份證或未簽發生育證的理由告知文書送交夫妻本人。
准生證辦理的注意事項1、准生證可在夫妻雙方任何一方的戶口所在地或現居地辦理。 准生證男女雙方均可辦理, 只要雙方證明齊全, 在哪一方辦准生證都不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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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異地辦理准生證時, 想給寶寶上哪個城市(父母雙方戶口所在地城市)的戶口就在那個城市辦理准生證, 以避免繁雜的手續。
3、要先領了結婚證再領准生證。 懷孕滿3個月後需及時辦理准生證, 以免因為某些原因導致准生證延期, 對寶寶上戶口不利。
4、如果夫妻二人都是初婚(已經拿了結婚證)、未生育(寶寶是第一個孩子), 那麼在寶寶出生之後一個月內補辦准生證也是可以的, 不會罰款。
5、如果夫妻二人是初婚, 但是結婚證是在寶寶出生之後才拿, 那麼, 不管准生證什麼時候辦, 都會有罰款。 (不過, 不同地方的條例有修改, 可能不會罰款, 具體情況看各地方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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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如果夫妻二人有一個是再婚, 符合生育情況的, 一定要先去計生部門辦理准生證之後才可以生育, 不然, 罰款會比第二情況高一些。
7、在外地工作的流動人口, 國家專門有政策, 方便流動人口辦理生育服務證, 詳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的規定。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辦理, 以現居住地為主, 戶籍所在地配合。 另外, 也不存在一個地方"指標"滿了, 不給辦理生育服務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