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發[2005]9號文件基本規定是:“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 應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
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式:
1、發放年終獎的當月工資高於3500元時, 年終獎扣稅方式為:年終獎*稅率-速算扣除數, 稅率是按年終獎/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
2、當月工資低於3500元時, 年終獎個人所得稅=(年終獎-(3500-月工資))*稅率-速算扣除數, 稅率是按年終獎-(3500-月工資)除以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
這裡我們以一個示例進行計算演示:
小王在2013年12月工資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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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當月工資個人所得稅=(6000-3500)*10%-105=145元
2)年終獎個人所得稅=20000*10%-105=1895元
當月個人所得稅總額=145+1895=2040元
由於單位發放給員工的年終獎形式不同, 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也不盡相同。
一、員工當月的工資薪金超過「3500」元, 再發放的年終獎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全年一次性獎金, 單獨作為一個月計算時, 除以12找稅率, 但計算稅額時, 速算扣除數隻允許扣除一次。
例一:趙某2013年1月工資5000, 年終獎24000, 無其它收入。
趙某工資部分應繳納個人所得稅:(5000-3500)*3%=45元
趙某年終獎(24000)部分應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算:
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 除以12個月, 即:24000/12=2000元,
再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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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某年終獎24000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24000*10%-105=2295元。
趙某2013年1月份應繳納個人所得稅2340元。
二、員工當月的工資薪金不超過3500元, 再發放的年終獎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但可以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餘額, 作為應納稅所得額。 其中“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以收入額扣除規定標準的免稅所得(如按規定繳納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後的數額。
例二:錢某2013年1月工資2000, 年終獎24000, 無其它收入。
錢某當月工資2000元, 未超過費用扣除標準3500元, 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錢某2013年1月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為3500-2000=1500元。
錢某年終獎24000元, 先減除“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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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00除以12個月, 即:22500/12=1875元,
再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為10%, 速算扣除數為105.
錢某年終獎24000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24000-1500)*10%-105=2145元。
錢某2013年1月份應繳納個人所得稅2145元。
三、員工一個年度在兩個以上單位工作過, 只能按照國稅發[2005]9號檔規定: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 對每一個納稅人年終獎計稅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 納稅人可以自由選擇採用該計稅辦法的時間和發放單位計算。
該條款的要點是:
1, 一個員工2013年1月發放的年終獎適用了除以12找稅率的優惠計算政策, 2013年其它月份就不能再適用了。
2, 一個員工一年一次, 在兩處以上取得年終獎, 也只能適用一次。
3, 員工即使工作時間不足12個月, 也可以適用一次。
例三:孫某2012年1-3月在石油企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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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孫某2012年12月在房地產企業取得工資5000, 年終獎24000, 其它無收入, 雖然錢某只2012年在房地產企業工作4個月, 但其應繳納個人所得稅與例一趙某相同, 即當月工資部分應繳納個人所得稅45, 年終獎部分也是除12找稅率, 應繳納個稅2295元。
房地產企業計提年終獎時, 計提、發放會計處理同例一。
四、員工同一月份在兩個以上單位取得年終獎, 可以選擇一個單位的一次性獎金按照國稅發[2005]9號檔優惠辦法計算, 從另一單位取得的年終獎合併到當月工資薪金專案繳稅。
國稅發[2005]9號文件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 對每一個納稅人, 該計稅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 如果同一個人同月在兩個企業都取得了年終一次性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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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四:李某2013年1月工資5000, 取得本企業發放的年終獎24000元, 另取得兼職單位發放的年終獎6000元, 無其它收入。
李某本企業年終獎(24000)部分應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算: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 除以12個月, 即:24000/12=2000元,
再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為10%, 速算扣除數為105.
李某本企業年終獎24000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24000*10%-105=2295元。
李某取得的兼職單位發放6000元年終獎應合併到李某當月工資薪金中計算繳納。 如果兼職單位按發放年終獎計算個人所得稅, 代扣代繳了個人所得稅6000*3%=180元。
李某在本企業取得工資5000元,本企業代扣代繳(5000-3500)*3%-=45元個人所得稅。
年終匯算清繳,李某工資部分應繳納個人所得稅:(5000 6000-3500)*20%-555=945元。
代扣代繳了個人所得稅6000*3%=180元。
李某在本企業取得工資5000元,本企業代扣代繳(5000-3500)*3%-=45元個人所得稅。
年終匯算清繳,李某工資部分應繳納個人所得稅:(5000 6000-3500)*20%-555=9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