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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勞動法產檢假規定

2017勞動法產檢假規定:

國家規定女職工懷孕後享有產檢假規, 在規定的範圍內, 孕婦去醫院進行產檢, 算正常出勤對待, 具體的規定如下:懷孕第1-6個月, 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 用於妊娠確認以及健康培訓等;懷孕第6-7個月, 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懷孕第8個月, 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懷孕9個月以上, 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 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產檢假需要什麼證明?產檢假在法律上沒有規定是否要開證明的條例, 需要根據工作單位而定。 不同公司不同地區有不一樣的處理方法。 有些公司是讓提供每次產檢預約時間的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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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產檢預約單, 有些公司需要提供產檢記錄, 或者醫生開具的診斷證明等。 總之, 大家去產檢就把各種資料都留下來, 有個說法總比沒有的好。 產檢假有次數限制嗎?國家並沒有統一規定產檢假的次數和天數。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 只規定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 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但根據這條實踐中認為只要是正常必要的產檢, 都應該計入勞動時間, 不能按病假、事假、產假、曠工等來算。 產檢假是按醫囑來進行, 只要是醫生認為有必須檢查那就必須檢查, 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相關的便利條件。 所以你可以持你在醫院建檔的卡拿去請假, 那上邊會注明你下次產假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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