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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產假工資發放標準

2017年產假工資發放標準:

1、如果你沒有參加生育保險, 那麼你的產假工資, 按照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2、如果你已經參加生育保險, 那麼你在產假期間可享受生育津貼, 這也就是你的產假工資, 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 職工應當享受的生育津貼, 按照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規定的假期天數計發。 職工產假期間, 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原工資標準逐月墊付, 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撥付給用人單位。 有條件的統籌地區可以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託金融機構將生育津貼直接發放給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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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種:是用人單位為女職工繳納生育保險的, 女職工的的產假期間的待遇為:1、生育津貼;2、生育的醫療費用;3、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4、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費用。 上述費用均有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在該種情況下, 生育津貼即應視為女職工的產假工資。 生育津貼計算方法:生育津貼=(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規定的假期天數。 生育津貼高於本人原工資標準的, 用人單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原工資標準的, 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生育津貼不繳個人所得稅。 第二種:用人單位未給女職工繳納生育保險的, 女職工產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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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由用人單位照發, 這裡的工資應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崗位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應是女職工休產假之前的月工資標準。 另外, 女職工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報銷生育醫療費用及疾患生育手術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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