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是指在法定的結婚年齡的基礎上, 適當推遲實際結婚年齡。 遲于法定年齡三年以上結婚者, 為晚婚即男25周歲, 女23周歲以上結婚者。 現行規定是根據我國的婚姻狀況和實行的計劃生育政策來確定的。 晚婚對于控制人口數量的作用, 一是縮短婦女的生育期, 有利于減少生育量, 二是拉長兩代認的間隔, 相對減少同一時點生存的人口數量。 現代都市人工作繁忙,習慣于晚婚晚育, 但晚婚晚育具有一定的年齡段。 大量的臨床實踐證實和相關的研究資料顯示, 女性從27歲開始生殖力就明顯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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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布里斯托爾大學的研究人員, 對來自歐洲的七百八十二對健康夫婦進行了調查。 這些女性被分為四個年齡組:19-26歲、27-29歲、30-34歲、35-39歲。 據統計, 27-29歲組的女性妊娠幾率明顯低于19-26歲組, 和30-34歲組的妊娠幾率沒有明顯區別。
醫學研究人員發現, 27歲以下女性在月經周期內任何一天懷孕的幾率是35歲以上者的兩倍。 假設夫婦倆在最易受孕時(排卵前兩天)同房, 且男性年齡與女性一樣, 27歲以下女性在月經周期內懷孕的可能是50%;而27-34歲組、35歲以上組分別是40%和30%以下。 研究還發現, 男性一過35歲, 生育能力衰退的速度比女性更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