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兩歲的女兒哭鬧不睡覺,
父親高某一氣之下踢了女兒一腳,
不料孩子的頭部撞在門框上。
儘管高某緊急將孩子送往醫院,
但在救治10天后,
孩子仍然不治身亡。
記者昨天從法院獲悉,
高某因過失致人死亡罪,
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緩刑一年。
今年35歲的高某家住大興區亦莊鎮,
今年1月8日晚8時許,
因女兒豆豆一直哭鬧著不睡覺,
十分煩躁的高某一氣之下踢了女兒屁股一腳。
年僅兩歲的孩子沒站穩,
頭部重重地撞在門框上。
孩子當時倒地不醒,
高某見狀,
趕緊把女兒送往附近的同仁醫院進行搶救。
Advertisiment
當晚負責救治的同仁醫院的醫生在得知事發經過後, 撥打了報警電話。 民警隨即趕到醫院瞭解具體情況。 由於女孩一直在進行搶救, 生死未蔔, 加之搶救過程中需要直系親屬的陪同, 民警並未對高某採取強制措施。
儘管醫務人員努力搶救, 但10天后, 孩子最終還是離開了人世。
經法醫鑒定, 女孩頭部受鈍性外力作用致顱腦損傷死亡。 孩子去世當天, 高某便被公安機關傳喚到案, 剛剛承受喪女之痛的高某, 哭著向警方供述了事情的前因後果。 高某隨即被大興檢察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後認為, 高某過失致一人死亡, 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依法應予懲處。 鑒於高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