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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歲幼兒誤食餐具上的白色物質 父母起訴呷哺公司索賠被駁

 2歲的小嘉(化名)與父母在呷哺呷哺就餐時, 誤食餐具上附帶的白色物質, 消費者提出該物質是84消毒片殘留, 因此將呷哺公司訴至法院, 而餐廳則解釋說其實是水垢殘留。

記者今天獲悉, 法院一審以未造成損害為由駁回消費者起訴, 但對餐廳提出對食品區安全方面的“關切”提醒。 2歲的小嘉起訴稱, 2014年2月12日, 他與父母到呷哺呷哺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管莊科技大學店用餐, 由於小嘉尚不滿2歲, 辨識能力較弱, 在用餐過程中吃到了餐廳洗滌用的84消毒片, 之後出現嘔吐等不適症狀, 到醫院檢查和治療後症狀得到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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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此事發生後, 小嘉對食物產生恐懼心理, 出現厭食現象, 對其心理和生理成長造成嚴重影響。 小嘉認為, 呷哺公司作為一家大型連鎖餐飲企業明顯沒有盡到監管和自查的責任, 飯菜衛生不合格, 事發後對消費者不聞不問也沒有進行賠償, 遂起訴要求呷哺公司書面道歉, 賠償醫療檢查費用2萬元以及5萬元的精神損失費。 呷哺公司辯稱, 事發當天, 小嘉與父母在該公司用餐, 發現餐具上有白色物品, 詢問該公司員工後, 因該員工自身專業素質所限回答說是84消毒片, 但實際上白色物質是水垢, 雙方因此產生了誤會。 用餐後, 小嘉父母堅持要去醫院檢查, 該公司工作人員陪同前往, 檢查結果是小嘉身體並無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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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3次檢查, 在原告一方強烈要求下, 該公司員工在小嘉父母執筆書寫的字條上簽字, 公司已經墊付了小嘉3次就醫的醫療費, 並通過電話回訪進行了解釋, 但對方不肯接受。 該公司認為, 此事件並未對小嘉造成不利後果, 不同意小嘉的起訴請求。 法院審理 雖未造成損害 不能掩蓋餐具不潔事實 法院審理後認為, 根據現有證據, 小嘉在呷哺門店用餐時確實接觸到了餐具上的白色物質, 雖然呷哺公司不承認該物質為消毒片殘留, 但其門店負責人已經通過書面方式對此事予以確認, 因此法院認為呷哺公司在提供餐具環節上存在過錯。 小嘉因誤食殘留餐具上的物質而就醫, 但證據顯示事發後經醫學檢查並無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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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嘉提出的厭食腸胃不適等問題沒有任何證據, 後續治療費尚未發生, 因此法院無法支持其主張。 在判決中法院特別指出, 呷哺公司作為一家大型知名連鎖餐飲企業, 餐具、飲具和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洗淨、消毒應為基本規則, 雖然此事件目前未造成損害後果, 但不能掩蓋餐具不潔的事實。 法院對其餐具的清潔問題深感關切, 呷哺公司應以此為戒, 更加注意食品衛生與安全, 提高服務品質, 維護品牌形象。 法院判決駁回了小嘉的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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