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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香港10人違規帶奶粉被捕 可被罰款50萬監禁兩年

 有關旅客攜帶供36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的配方奶粉離開香港的新規例1日起實施。 截至當天14時, 各口岸共截獲10宗違規個案, 涉及53罐奶粉, 被捕者包括8名香港人和兩名內地人。
根據香港《2013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例》, 任何人士除非獲發出口許可證, 否則不可從香港輸出供36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的配方粉, 包括奶粉或豆奶粉。 為容許私人用途, 離港人士可在其私人隨身行李中, 攜帶總淨重不超逾1.8公斤的配方粉。 據悉, 違例者一經定罪, 可被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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