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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歲女兒在餐廳兒童區玩耍時摔骨折 父母索賠1萬餘

因孩子在快餐廳內的兒童區玩耍時摔骨折, 溫先生夫婦以遊樂設施設計不合理為由, 將餐廳告上法庭, 索賠1萬餘元。 本案昨日在懷柔法院開庭審理。

溫先生訴稱, 去年9月21日, 他與妻子及三歲的女兒到家附近的快餐廳就餐, 女兒在兒童區滑梯處玩耍時, 因滑梯設計不合理, 間距過大, 且樓梯兩側沒有扶手, 造成女兒不慎從滑梯摔下, 肱骨遠端骨折。 故要求餐廳支付醫藥費等1萬餘元。

對此, 餐廳方表示, 餐廳內的兒童區遊樂設施是經過國家檢驗達標的, 另外餐廳設立了友情提示牌, 提示進入遊樂區的兒童應在3歲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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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需要監護人進行照顧。 但從事發當天的監控錄影中可以看出, 原告的母親在遊樂區外沒有對孩子進行看護, 故不同意賠償。

因原被告雙方分歧較大, 本案當庭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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