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場舞文化如今已成為一種時尚潮流, 遍佈城鄉各個角落, 一塊空地, 一段音樂, 就能迅速聚集起翩翩起舞的大媽們。 近日, 常熟法院受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一位大媽因在跳舞時太忘我, 渾然不知撞到了身邊的3歲幼童, 造成幼童骨折。 事後, 幼童父母將大媽告上法庭索賠4.6萬餘元。 經法院調解, 大媽同意一次性賠償1.8萬元。
案情
大媽跳舞太投入 不慎摔倒致幼童骨折
60多歲的戴大媽退休後熱愛上了跳廣場舞, 沒事就喜歡吆喝一幫老姐妹扭一扭。 然而去年夏天, 她卻因跳廣場舞惹上了官司。
2014年6月12日晚, 戴大媽像往常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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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大媽嚇壞了, 一骨碌從地上爬了起來, 她想去拉孩子, 可孩子哭得很慘, 怎麼都站不起來。
很快, 幼童的父母聞訊而來, 第一時間將其送往醫院治療。 經診斷, 因戴大媽直接坐在了幼童身上, 導致其右股骨骨折, 治療期間共花費醫療費2.4萬餘元。
事發後, 雙方因賠償事宜多次協商未果, 幼童的父母一紙訴狀將戴大媽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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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
幼童父母也擔責 經法院調解賠償1.8萬元
對於孩子受傷的事實, 戴大媽也感到很內疚。 該案剛到法院時, 戴大媽告訴承辦法官, 的確是自己壓到了孩子, 才導致他骨折, 但孩子的父母也有一定責任。 “這麼小的孩子, 才3歲, 父母應該時刻跟在身邊。 發生這樣的事情, 他們也有監護照管不力的責任。 ”戴大媽說。
因為雙方爭議較大, 法官主動調取了事發當時公安的調查筆錄, 在仔細分析事情發生的原委和現場情況後, 認為當事人雙方均有過錯, 都應承擔相應責任。 最後, 經法官多次協調, 戴大媽同意一次性賠償1.8萬元了結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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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法官徐法官表示, 本案中, 戴大媽在公共場所跳舞時, 未觀察身後情況, 撞擊到其身後的幼童, 這是造成幼童骨折的一個原因;但年僅3歲的幼童的父母未對其盡心看管、照顧, 任由他穿行於跳舞隊中, 顯然未盡到監護責任, 這也是事故發生的一個原因。
徐法官在此提醒, 廣場舞因其簡單易學的健身功能, 已經成為當下市民的一種常見休閒方式和運動潮流, 但市民朋友們在鍛煉身體的同時務必提高安全意識:廣場舞的跳舞者一般都是自發集聚, 且多為中老年人, 缺乏相應管理, 因此尤其需要注意跳舞時的人身安全及財物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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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貼士:跳廣場舞注意事項
注意運動的時間
如果跳廣場舞鍛煉要放音樂, 要考慮其他人感受, 不要影響他人睡眠, 儘量安排在7:00後或22:00前。
做好熱身運動
避免因突然運動而造成肌肉拉傷或關節損傷。 如運動前活動一下膝關節、手關節, 扭扭腰, 拍拍腿, 做5-10分鐘即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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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動作幅度
跳舞過程中, 動作幅度別太大, 避免突然的大幅度扭頸、轉腰、轉髖、下腰等動作, 以防跌倒, 或關節、肌肉損傷。 如果呼吸不暢, 應先休息片刻後再決定是否繼續練習。 一旦出現不適感, 如腿部疲勞、眩暈、心慌等, 應立即停止練習。
防止抽筋
跳完舞後不要馬上收工回家, 須做一些舒緩活動來放鬆, 如體操、散步等, 讓全身肌肉鬆弛下來。 因為總處於緊張狀態的肌肉, 容易受傷甚至發生抽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