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出生後的前半年, 主要是通過各種感官的發展認識事物, 從而發展了各種心理活動, 隨著嬰兒月齡的增長, 4~6個月的嬰兒心理機能有了一定的發展。
4個月的嬰兒視覺機能比較完善了, 能逐漸集中於較遠的物件, 開始出現主動的視覺集中, 並開始形成視覺條件反射, 如看見奶瓶會伸手去要, 會玩自己的小手, 聽到聲音能較快轉頭, 能注意鏡子中的自己。
5個月的嬰兒開始認人, 能認識媽媽, 對周圍的人持選擇態度, 知道認生, 不喜歡生人抱, 能辨別出媽媽的聲音, 聽見媽媽的聲音, 表示高興並發音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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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個月, 開始無意地發出“爸”、“媽”等詞, 同時能發出比較複雜的聲音, 如a、e、i、o、u, 好像要說話, 會發不同的聲音, 表示不同反應。 開始能理解成人對他說話的態度, 並開始感受愉快、不愉快等情感, 要東西, 拿不到就哭, 把身體轉向親人。 開始對陌生人表現出驚奇、不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