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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歲女兒因尿床被父親打成植物人

4歲小女童常在床上或沙發尿尿, 新北市何姓男子火大, 不理會女兒哀嚎哭求聲, 動輒揮拳毒打, 淩虐一個月將稚女打成植物人;女童的媽媽雖未動手, 目睹施暴卻冷血旁觀。 板橋地院認為何妻也要為丈夫暴行負責, 近日判決這對狠心父母共同賠償女童722萬餘元;可上訴。 刑事部分, “高院”認定何男施暴時, 何妻袖手旁觀, 同樣要面對法律制裁, 月依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身體致重傷罪, 判決何男7年、何妻江女3年6月徒刑。

女童姑姑則代女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求償, 要求何姓夫妻賠償包括慰撫金、看護費、喪失勞動能力損害等費用合計822萬6567元;兩人出庭仍推說女兒變成植物人與他們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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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官認定兩人都需負責, 酌減100萬元慰撫金, 判決賠償722萬餘元。 法界人士指出, 如果何姓夫婦賠出錢來, 依法雖要給女童, 因她已成植物人, 女童現在的監護人(姑姑)有權管理、處置這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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