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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歲滾梯上摔倒遭斷指 商場承擔80%賠償責任

3年前, 年僅4歲的女童瑞瑞(化名)在母親的陪伴下來到平谷國泰平安百貨公司購物, 當瑞瑞踏上二層升往三層的滾梯時不慎摔倒, 左手兩根手指被滾梯絞斷。 經法院審理後判決百貨公司賠償瑞瑞共計14萬餘元。 事後, 瑞瑞斷掉的兩根手指需每半年安裝更換一次假肢, 因此在事發後瑞瑞每半年便要起訴百貨商場, 索 要更換假肢的費用。 昨天, 瑞瑞再次將百貨商場起訴索賠一案在平谷法院開庭。 經調解, 百貨商場賠償瑞瑞共計5000餘元。

案情 四齡童滾梯上摔倒遭斷指 據瞭解, 2012年7月3日晚上6時30分, 時年4歲的瑞瑞在母親的陪伴下來到平谷區的國泰平安百貨公司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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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瑞瑞和母親踏上該商場二層升往三層的滾梯時, 瑞瑞不慎摔倒在滾梯上, 左手第3、4指被絞入滾梯。 瑞瑞被送至醫院就診, 在輾轉了幾家醫院後, 瑞瑞被診斷為左手第3、4指離斷毀損傷, 左手第5指皮膚裂傷。 因認為百貨商場對公共場所的電梯疏於管理, 導致自己身體受到傷害, 瑞瑞將百貨商場告上了法庭, 索賠48萬餘元。 2013年, 此案曾在平谷法院開庭審理, 瑞瑞一方向法院提交了治療診斷證明以及司法鑒定。 司法鑒定顯示, 瑞瑞左手部所受損傷遺留部分功能障礙, 構成九級傷殘。 而對於瑞瑞的後續治療問題, 瑞瑞也提交了相關義肢矯形器公司出具的證明, “假肢技師建議:瑞瑞18歲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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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6個月需要新定制假肢, 每次定 制價格為2000餘元每個, 18歲成年以後, 每兩年需更換一次假肢, 更換價格為1900餘元每個”。 判決 商場承擔80%賠償責任 在當年的庭審中, 百貨商場認為, 商場已經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 並且有2011年12月27日對商場電梯進行的檢測合格證, 且有效期達一年之久。 商場在事發後僅6秒鐘就停止了電梯的運行, 一分多鐘後安保主管即到達現場, 並積極配合醫護人員尋找瑞瑞的斷指。 因此, 百貨商場一方認為, 其已經盡到了消除危險的義務和損害發生後的救助義務。 因此不同意承擔全部責任。 百貨商場一方還提出, 瑞瑞的母親在孩子摔倒後未及時將其扶起, 沒有盡到監護義務, 才導致本次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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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1日, 平谷法院一審對此案作出了判決。 法院認為, 本案中, 雖無證據證明商場內的事故電梯存在品質問題, 但事故電梯造成了瑞瑞的 傷害, 且從錄影可以看出, 事故扶梯的安全警示標示不夠明確, 商場內亦未安排專人管理電梯, 故商場在安全管理方面確實存在一定的疏漏。 此外, 法院認為, 瑞瑞在其母親的陪同下乘坐電梯時摔倒, 作為法定監護人, 瑞瑞的母親也存在監護上的疏忽, 對損害發生有一定的過錯。 但瑞瑞摔倒的事實不足以導致其手指缺失致殘的嚴重後果, 事故電梯本身是導致傷殘後果發生的主要原因。 法院綜合考慮後酌情確定商場一方對瑞瑞受損害承擔80%的賠償責任。 最終, 法院判決百貨商場賠償瑞瑞精神撫慰金、殘疾賠償金及治療費等共計14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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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 換一次假肢打一次官司 此後, 平谷法院的一審判決生效, 百貨商場履行了判決, 但瑞瑞仍需每半年更換一次假肢。 據平谷法院相關工作人員介紹, 在此案宣判後, 瑞瑞每半年都要起訴一次百貨商場, 索要當次更換假肢的費用, 據統計, 昨日的庭審已至少是第4次起訴。 而對於瑞瑞起訴索要後續治療費, 百貨商場也能夠接受。 在昨日的庭審中, 雙方沒有出現針鋒相對的情況。 現年7歲的瑞瑞已經到了入學的年齡, 昨天, 她沒有參加庭審, 而是委託其代理人代為出庭, 但這並沒有影響案件的審理。 此次瑞瑞的主要訴求是由商場一方支付今年9月26日更換左手假肢的相關費用及為此付出的交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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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百貨商場一方表示同意調解, 因此雙方很快達成了一致, 商場一方將支付瑞瑞一方購買假肢及往返交通費共計5000餘元。 昨日下午, 記者試圖聯繫採訪瑞瑞, 但由於其尚屬未成年人, 其家人婉拒了記者的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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