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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歲男童和母親橫過道路時未走人行橫道 被摩托車撞傷後死亡

 4歲男童小剛(化名)和母親橫過道路時未走人行橫道, 被無證駕駛摩托的趙某撞傷, 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記者昨天獲悉, 順義法院判決摩托車駕駛人賠償孩子父母32萬余元。

小剛的父母訴稱, 2014年7月的一天下午, 小剛由母親陪同, 在順義區京沈路進京方向鐵匠營車站附近, 由東向西行走。 當時, 趙某無證駕駛未按規定登記的三輪輕便摩托車, 違規在非機動車道由北向南行駛, 車前部撞上了小剛。 事發後, 趙某為搶救小剛變動現場未標明位置。 小剛經醫院搶救無效後死亡。 交管部門認定趙某負事故主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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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剛負次要責任。 他們起訴要求趙某賠償63萬餘元。 趙某辯稱, 交管部門認定, 小剛橫過道路時未按規定走人行橫道, 突然從機動車道內沖出, 導致正常行駛的他來不及反應才發生事故。 事發後, 他為及時救治小剛而沒有保護現場, 不是故意變動事故現場。 他不認可事故責任認定。 且事發後, 他支付了3萬元。 法院認為, 趙某作為負事故主要責任的侵權方, 應承擔70%的賠償責任, 賠償金額為32萬餘元。 扣除已經支付的3萬元, 趙某還要支付給小剛的父母29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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