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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種情況下可以打孩子

現在的父母儘管有少數人不打孩子, 但多數還是打的。 如果你認為“不打不成才”, “打是親, 罵是愛, 不打不罵是禍害”等觀點是有道理的, 如果你經常不能通過積極的鼓勵, 也不能通過講道理讓孩子遵守規則, 那麼或許可以採取“打”的方式來教育。

“打”, 杜絕孩子再犯同樣錯誤。


1、如果孩子喜歡觸摸一些危險物, 喜歡到一些不安全的場所, 但由於孩子年齡太小, 不能理解自己所作所為的嚴重性, 或者理解了但管不住自己, 家裡人又沒有足夠時間看住孩子時。


比如:有很多孩子喜歡撥弄電源插頭、開水瓶、玩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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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及時而有效地加以制止, 將會發生不堪設想的後果。


2、當孩子某些作為、習慣、心理傾向, 長大後有可能發展為違犯法律或不道德的行為時。


比如:從家裡偷過錢去買自己喜歡的東西;還有很多小男孩喜歡打人欺負比他弱的孩子, 並以此為樂。


3、過於自私、自我中心傾向嚴重, 心中絲毫沒有他人的位置。


有些從小被寵慣了的孩子, 從來不願意與他人分享自己的東西, 不懂得要關心他人, 長此以往, 進學校後很難與同學相處, 走上社會後, 無法適應社會。 對於流露出這種傾向的孩子, 父母要及時幫他們糾正。


4、父母或老師已多次提醒他規則存在, 但他仍然故意犯規時, 或者犯規後還絲毫不認錯, 下次還想再犯時, 可以打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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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地說, 屢教不改時, 可以打他。


特別提醒:孩子不能亂打, 雖然主張在有些情況下, 可以打孩子, 但也不是走向另外一個極端:殘酷、虐待性地責打孩子, 或者沒頭沒腦地亂打一氣, 逮住哪裡打哪裡, 不管是頭部還是臉部。 不要用任何工具如鞭子、拖鞋等, 用手打屁股就可以了, 絕不允許拍打孩子的頭、眼睛和耳朵。


在實施體罰時, 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1、及時懲罰, 不能倒算帳。


要堅持隨錯隨罰的原則, 這樣孩子所做的錯事就能與懲罰帶來的不愉快建立起聯結。 這樣, 他以後再做這些錯事時, 會立刻想到懲罰帶來的不愉快體驗。

2、講明道理, 告訴孩子下次應該怎麼做。


懲罰時, 要告訴孩子為什麼打他。 打只能阻止錯誤行為再次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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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它本身不能帶來正確行為。 只有孩子明白自己的錯誤以及造成的危害時, 才不會再犯。 由於孩子年齡小, 即使這次真心說“下次不敢了”, 但可能不知道下次應該如何做。 因此, 父母有必要對孩子進行正確的引導, 告訴他正確的做法。 而且, 還要考慮到自己提出的做法是不是超出孩子的界限, 給他的建議是否容易做到的, 而不是孩子根本做不到的。

3、不要在外人面前打孩子。


孩子儘管小, 但有自己的臉面, 尤其是在小夥伴面前, 他是不甘落後的。 一旦別人知道自己挨打了, 稍大一點的孩子可能會像大人一樣覺得這是奇恥大辱。

4.不能經常打孩子。

俗語道:“常罵不驚, 常打不怕。 ”孩子要是經常挨打, 由於“久經沙場, 千錘百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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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會變得“軟硬不吃, 刀槍不入”。


記住, 體罰絕對不是教育的主要手段。


(實習編輯:Cha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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