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聯合報》報導,
基隆巿王姓婦人搭公車時,
要4歲葉姓男童讓座,
引起男童母親不悅,
雙方爭執時,
王姓婦人涉嫌捏傷男童臉頰,
基隆地檢署昨天偵結,
依傷害罪嫌起訴她。
檢方調查,
葉姓婦人(44歲)今年8月22日中午帶4歲兒子搭公車,
見車上有空位,
兩人一起坐下;車行至麥金路時,
乘客王姓婦人(54歲)覺多人上車,
認為小孩子應讓座,
叫男童騰出位子給人家坐。
男童不願讓位,
執意要跟媽媽一起,
男童的母親也覺不合理,
跟王姓婦人吵起來。
男童見狀忍不住拿手上的玩具敲打王姓婦人,
引起王姓婦人不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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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姓婦人開庭時坦承捏男童, 但指控葉婦打她;葉婦也不願辯解, 承認為保護兒子打了王婦兩拳。 不過, 檢察官未看到王婦的醫院診斷證明, 王婦也曾跟承辦員警說醫師驗不出傷勢, 無法開證明, 由於無法證明王婦受傷, 葉婦獲不起訴。
基隆巿公車處勞安室主任賴聰文說, 6歲以下、身高未滿115釐米的小孩上車不用買票, 巿內公車非對號車, 只要有空位, 任何人都可以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