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20世紀60年代的“反應停”事件, 是一個典型的藥物導致胎兒畸形的例子。
當時一家西德藥廠生產了一種治療早期妊娠反應的新藥, 有很好的止吐作用。 許多有嘔吐反應的早期妊娠婦女, 服用此藥後, 可迅速把妊娠反應性嘔吐停住, 因而取名為“反應停”。
由於止吐效果顯著, 頗受早孕婦女的歡迎。 在很短的時間裡便風靡全世界。 特別是在十幾個經濟比較發達的國家內, 成為非常暢銷的藥。 但是隨後不久, 這些國家內不斷出生了許多沒有胳膊也沒有腿的海豹樣新生嬰兒。 僅在生產此藥的西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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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經過研究, 發現“反就停”造成胎兒畸形的主要原因, 不在於藥物的毒性, 而在藥物的致畸性。 其致畸作用竟強達50-80%用藥孕婦的胎兒。 從這一事件可以說明, 對母體疾病有好作用的藥物, 對胎兒不但不起好作用, 反而起了致畸的壞作用。
“反應停”事件只是個別的, 絕大多數的藥物對母兒的作用基本上是一致的, 只在作用的大小程度上, 隨著經胎盤到達胎兒體內藥量的多少而有不同。 可以經過胎盤到達胎兒體內的藥量, 又與藥物的多少而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