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前,
63歲的王先生與小他30歲的女保姆生下了非婚生女小麗(化名)。
如今,
小麗將生父告上法庭,
要求對方給付每月2000元的撫養費以及支付15萬元社會撫養費(超生罰款)。
近日,
通州法院判決王先生需每月給付小麗100元以及承擔一半社會撫養費即75000元。
小麗的母親李某原是王先生的保姆,
兩人相識於2000年。
一年後,
李某生下了女兒小麗。
2008年,
李某與王先生登記結婚,
並於去年離婚。
離婚後,
李某曾因女兒的撫養權問題將王先生告上法庭,
但對方拒絕承認小麗是他親生。
經司法鑒定,
最終確認小麗為王先生的親生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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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7日, 李某為小麗進行了戶口登記, 並向通州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交納社會撫養費15萬元。 由於李某無法負擔該筆費用, 故以女兒的名義起訴到法院, 要求王先生支付並給付撫養費。
王先生在庭審時辯稱, 他常年臥病在床, 生活不能自理, 需要靠子女的贍養才能維持生計。 自己無法承擔原告過高的撫養費, 故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
通州法院經過審理後查明, 被告雖年過七旬, 但家中不久前經過搬遷, 安置了數套房屋, 並有數額不菲的搬遷補償補助款。 而小麗與其母李某至今仍在外租住房屋, 經濟十分困難。 因此, 通州法院根據小麗的生活及教育支出情況以及被告的收入等實際情況, 確定被告每月給付撫養費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