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孩子犯錯誤, 是因為父母事先沒有告訴孩子不能這樣做, 或者父母沒有把話講清楚。
2.孩子所犯的錯誤, 父母自己也在犯。
爸爸媽媽自己都不知道這方面的事情應該怎麼做, 沒有很好地在這方面以身作則時, 不要急著去打孩子。 等自己改正了這方面的錯誤, 清楚地知道遇到這種事情該怎麼做時, 再去懲罰也不遲。
3.父母在暴怒之下不能打孩子。
因為這時打孩子往往只是發洩自己的憤怒, 懲罰時往往會失去分寸, 會忽視孩子犯錯誤的原因, 也很難給孩子講清楚為什麼要打他, 很容易失手打傷孩子。
Advertisiment
4.孩子生理與心理具有以下特殊情況者不能打:行為亢奮有神經障礙的孩子, 十分敏感的孩子, 曾受過情感傷害的孩子。
5.不到3歲的孩子不要打
在1~3歲的階段, 孩子處在自主性與羞怯和疑慮之間搖擺的階段。 兒童迅速學會走、爬、推、拉和交談等許許多多的技能, 學會了如何抓握和放開。 他們不僅把這些能力應用於物體, 而且還應用於控制和排泄大小便。 換句話說, 兒童現在能“隨心所欲”地決定做還是不做某些事情。 父母必須按照社會所能接受的方向, 履行精心保育兒童行為的任務, 而又不能傷害兒童的自我控制感和自主性。 如果父母使用體罰, 兒童就會感到疑慮而體驗到羞怯。
Advertisiment
您不妨採用以下辦法來教育犯了錯誤的孩子:
冷處理。
當孩子無理吵鬧時, 不去搭理他, 更不要給孩子以積極刺激, 避免孩子在自己吵鬧和大人滿足要求之間建立條件反射。
自然後果法。
對於喜歡亂碰東西的孩子, 在不造成肉體傷害的情況下, 可以讓他碰一碰煮熱的食物, 讓他直接體會到其中的危害。
用生氣的表情告訴孩子他的行為不對。
你可以把自己的憤怒寫到臉上去, 這一階段的孩子, 已經學會看大人的臉色行事。 看到大人的憤怒表情, 很多孩子會停止自己的錯誤行為。
講明道理。
給孩子講明一些簡單的道理, 說清楚這樣做會給他帶來的直接傷害。 比如, 你亂碰開水瓶, 會被燙著的, 到時候會像打針一樣痛的。
Advertisiment
6.6歲以後要儘量少打, 12歲以後的孩子不能打。
一般而言, 孩子6歲以後就應儘量減少體罰, 而到了12歲就應完全停止了。 6歲以後, 多數孩子已經進入學校了, 獨立自主意識有了較好的發展, 自尊心越來越強, 開始努力地做事情, 渴望著憑藉自己的能力、勤奮, 不斷帶來各種成就。 這時體罰容易傷害孩子的自尊心, 使他喪失成長所必須的成功體驗, 影響人格的健康發展, 養成消極、自卑的人格;而且在這一時期進行體罰, 孩子能夠清楚地記住父母對自己的體罰, 在心靈蒙上一層陰影。
進入青春期後, 兒童在肢體運動、認知、道德感等方面日漸完善, 逐步形成完整的統一的自我。 他們強烈感到自己是一個獨立的、獨特的個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