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 實驗小學的一位學生家長張青霞反映, 自己7歲多的孩子偷拿了家裡100塊錢, 之後到學校的小賣部換成了零錢, 然後拿著100塊的零錢出去買東西了。 這讓張青霞很氣憤, 她覺得學校小賣部不該給孩子換零錢, 所以她和丈夫就找到學校和小賣部大鬧一場!按理說, 孩子偷拿家裡的錢需要家長多家管教, 但張青霞卻把教育自己孩子的責任全部推到了別人的身上!
張青霞認為, 自己的女兒才7歲, 偷拿家裡100塊錢, 到學校小賣部換零錢應該得到制止。 張女士一再強調, 學校小賣部就是不負責任, 還跑到小賣鋪指責對方賣垃圾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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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學校的負責人表示, 此事小賣部也很無辜, 畢竟只是換了一下零錢, 沒想到家長會如此小題大做!校長表示, 因為現在的很多孩子都會有零花錢, 拿100塊錢也很正常, 再加上孩子沒說實話, 所以小賣部也就沒有在意。 而張女士覺得此事應該讓學校和小賣部共同教育孩子, 但她忽略了自己才是管教孩子的第一責任人!不過最終在民警調解下, 小賣部和張女士已經達成了和解。
針對此事, 記者後來也專門做了街頭調查採訪:孩子偷拿家裡的錢到底是誰的錯?家長應該給孩子多少錢的零花錢最合適?我們聽到了家長們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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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認為, 家長是第一責任人, 沒有教育好孩子, 讓孩子有這種行為, 應該值得反思。 也有家長提出, 在遇到這種情況, 商店老闆還是得問問。
我們知道, 現在的很多家長都特別寵愛自己的孩子, 給零花錢也都很大方, 但有方法的家長會理智的給孩子零花錢, 也會告訴孩子什麼時候錢該花, 什麼時候錢不該花?至於孩子偷拿家裡的錢, 這個責任我想在張女士去找別人理論的時候, 還是應該先反思一下自己平時的教育問題!自己遇到問題先指責別人, 這樣的方式是在是欠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