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 美國精神病學會《智力失調的診斷和統計指南》中, 把患有多動症的兒童(10歲是求醫診斷的最高年限)的一些症狀逐項列出。 不過這些症狀僅僅是針對8-10歲的兒童的。 因為幼兒所表現的症狀通常更嚴重, 類型也更多, 而年齡較大的兒童則相反。 8-10歲有多動症狀的注意力失調的診斷標準如下:
1.注意力分散, 至少有以下症狀中的三種:
(1)做事常常有始無終;
(2)常常無法集中精力聽人講話;
(3)非常容易分心;
(4)很難集中精力完成作業或其他需要集中注意力才能完成的任務;
(5)很難堅持玩完一種遊戲。
2.易衝動、至少有以下症狀中的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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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常不經思考就採取行動;
(2)過頻地從一種活動轉向另一種活動;
(3)很難按步就班地完成工作(並不是由於認識能力受損);
(4)需要大量監督;
(5)常常在上課時大聲叫喊;
(6)在遊戲或其他類似場合中常常等不及輪到自己便要殲蚰行動。
3.多動。 至少有下列症狀中的兩種:
(1)過分地奔跑或在物體上攀援;
(2)很難安靜地坐下來或過分焦躁不安;
(3)很難呆在座位上;
(4)睡眠時過分地動來動去;
(5)總顯得“忙忙碌碌”, 或者像“發動機擅著”一樣一刻不停。
4.在7歲以前就開始表現。
5.至少持續了6個月。
6.並不是由於精神分裂症、情感紊亂或者重度或深度弱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