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兩個月B超做三次。 8歲的李玉懷孕兩個多月, B超檢查卻已經做了三次:第一次是擔心胚胎不在子宮裡, 第二次是想知道有沒有胎心, 第三次是想確定胎兒是不是正常發育。
“其實我自己也很糾結。 ”李玉頗為無奈地說, 即使沒有任何不適症狀, 也很緊張胎兒的健康狀況。 從第8周聽到胎心起, 李玉差不多每隔一天就到醫院聽胎心, 否則整天惴惴不安。
據市婦幼保健院醫生介紹, 在日常檢查中, 他們經常遇到類似于李玉這種產前過分焦慮的孕婦, 其中具有較高文化水準的“80後”孕婦占八成多。 一般醫生會告知孕婦懷孕3個月才需要做產檢建立孕婦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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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雁已經懷孕5個月。 陪她一起到市婦幼保健院產檢的丈夫說, 自從懷孕後, 小雁就非常謹小慎微, “除了正常的產檢, 她在市區其他醫院也做過單項檢查, 反復求證孩子的健康。 ”醫生說, 小雁這是典型的產前焦慮。
盲目檢查會“打擾”胎兒
市婦幼保健院婦產科副主任張紅萍介紹, 准媽媽由於擔心自己腹中的孩子健康, 又沒有什麼經驗, 很容易過度緊張, 這樣對孩子的發育不利。 她提醒說, 產檢也應適時適度, 孕期產檢應在醫生指導下合理安排。 盲目、頻繁地做B超檢查, 有可能對胎兒造成不必要的“打擾”。
據瞭解, 一般來說, 孕期最好做4次超聲檢查:
首次檢查可在孕早期(12週末以前)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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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孕網專家提醒:孕期B超四次為好
孕期B超對減少圍產期新生兒死亡率、保證優生優育有積極的意義。 那麼孕期能做幾次B超呢?
由於超聲波是一種物理因素, 一種能量, 在胎兒組織器官成形期內(三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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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早期:在停經6周後, 除了婦科常規檢查之外, 應通過B超確定宮內妊娠是否正常。 例如宮腔內探查不到任何妊娠徵象, 而在子宮腔外探到異常的包塊, 結合其他的臨床表現和實驗室檢查結果就可以考慮宮外孕可能。 所以一般提倡於懷孕早期通過做B超明確是否是正常妊娠或雙胎、葡萄胎等。
懷孕中期:大約在16周左右需要再做一次B超, 可以瞭解胎兒生長發育大體情況。 在28周左右再複查一次B超, 此時B超能夠比較清晰的瞭解胎兒組織器官發育情況, 從而瞭解胎兒是否存在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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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晚期:在36周到預產期前做B超, 可以明確羊水多少和胎盤的功能, 以及胎兒有無臍帶繞頸, 如果有羊水過少, 胎盤鈣化, 胎兒臍帶繞頸, 需結合臨床再考慮是否繼續妊娠。 同時B超可以根據胎兒的頭徑、骨骼的測量估計胎兒的體重, 明確胎兒的胎位, 來預測孕婦是否能夠自然分娩。
由此可見, 在整個懷孕期間, 早、中、晚期進行四次B超檢查是很有必要的。 然而有些人對做B超的目的不明確, 為了弄清楚孩子的性別, 不惜到多家醫院反復進行B超檢查, 這不僅對母嬰不利, 還違反國家政策, 應該堅決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