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期間, 9歲兒童小明和同學在某社區玩耍時爬上牆頭, 不幸被附近的高壓變壓器電擊致死。 小明父母將某電力公司、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及社區物業三方告上法庭, 索賠87萬餘元。 日前密雲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因原告在庭審中情緒激動, 法官一度宣佈休庭。
家屬激動一度休庭
小明父母稱, 小明今年9歲, 是家中獨子。 今年8月3日, 小明和同學到家附近的一個社區玩耍, 不幸被社區內的高壓變壓器電擊致死。 小明父母認為, 變壓器的產權人是某房地產公司, 即該社區開發商, 變壓器將小明電擊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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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的代理律師堅持認為, 孩子監護人沒有任何過錯, 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是三被告沒有盡到相應的責任。 庭審當日, 由於小明父母情緒較為激動, 法官不得不宣佈休庭15分鐘再審。
被告指監護人失責
●物業:孩子主動觸電
庭審中, 面對原告的指控, 三被告均表示不同意賠償。 物業稱, 變壓器包括配電箱是在社區圍牆之內, 而社區圍牆外則是一片桃園。 “在變壓器上面恰巧有一棵桃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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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安裝設施合格
開發商認為, 原告作為小明的監護人沒有盡到監護責任, 而且“涉案變壓器設施完全符合國家規定, 我們為變壓器做了護欄, 也標識了禁止攀登。 根據供電營業規則規定, 產權人不承擔因代理方維護不當發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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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公司:非產權人
“從照片以及事發現場可以看出變壓器周圍設有圍欄, 也有警示標誌, 一般人是接觸不到變壓器的。 事發時, 包括小明在內的三四個孩子要爬圍牆。 一女士曾試圖制止他們, 無奈悲劇還是發生了。 ”電力公司表示, 原告要求他們應承擔責任沒有法律依據, “原告稱涉案的變壓器不合格, 可又拿不出依據。 電力公司不是涉案變壓器的產權人, 也不是變壓器的運行維護管理者, 所以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小明屬於主動觸電, 監護人應當承擔很大責任。 ”
因電力公司及物業未接受調解, 此案當庭未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