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常說糖尿病的典型症狀是“三多一少”, 即吃的多, 喝的多, 尿的多, 而體重減少。 但實際上, 近些年來具有上述典型表現的糖尿病患者並不多見。 妊娠期糖尿病的臨床表現就更不典型, 且大多數人空腹血糖正常, 容易漏診。 因此, 產科醫生會對所有24—28周孕婦進行50克葡萄糖負荷試驗, 來篩查孕婦是否患有糖尿病。 如果結果異常, 會進一步做75克口服糖耐量試驗, 根據結果確診。
由於症狀輕微, 孕婦自身不易識別, 因此具有下述妊娠期糖尿病高危因素的孕婦應警惕患病的可能性:
1.身體過胖者。 若懷孕前體重指數在24以上(體重指數=體重公斤數/身高釐米的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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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齡在30歲以上, 尤其是35歲以上的孕婦。
3.家族中有糖尿病患者, 尤其是一級親屬(包括父母和兄弟姐妹)中有糖尿病患者時, 本人孕期患糖尿病的危險性明顯增加。
4.孕期的尿常規檢查經常出現空腹尿糖陽性。
5.孕期反復患外☆禁☆陰陰☆禁☆道念珠菌病(或稱黴菌性陰☆禁☆道炎)。
6.以前懷孕時出現過不明原因的反復自然流產、胎兒宮內死亡、胎兒畸形等情況。
7.曾分娩體重大於4公斤的胎兒。
8.曾患過妊娠期糖尿病者。
9.這次懷孕過程中發現胎兒比實際孕周偏大或者出現羊水過多。
若孕婦有以上情況, 並不說明這次懷孕一定發生妊娠期糖尿病, 只是提醒其有高危因素, 應及時接受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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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不宜口服降糖藥
當前, 普遍認為孕期不宜使用口服降糖藥。 磺醯脲類降糖藥可以通過胎盤刺激胎兒的胰島, 導致嚴重的新生兒低血糖, 尤其是氯磺丙脲, 可誘發胎兒多種畸形。 輕度的血糖升高, 可在醫生指導下進行飲食控制。 如效果不理想, 可採用短、中效胰島素降糖治療。 胰島素用量應個體化, 並在醫生的指導下, 根據血糖、尿糖值調整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