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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超在懷孕後多久可以做

B超是孕檢中比較重要的一個環節, 那麼懷孕後過久可以做B超呢?

懷孕多久可以做b超 懷孕期間一共是需要做五次B超的, 分別是以下幾個階段: 最早的一次B超檢查是在懷孕早期, 在停經6周之後。 除了做一些婦科常規檢查之外, 還需要通過B超檢查來確定宮內妊娠的正常。 像宮腔內探查不到任何妊娠現象, 而在子宮腔外探到異常的包塊, 結合一些其他的臨床表現和實驗室檢查結果就可以考慮是不是宮外孕的可能。 所以在懷孕早期通過B超能夠明確是否是正常的妊娠, 以及雙胎或者葡萄胎。 第16周左右的時候需要做一次B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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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候需要瞭解胎兒的生長發育情況的大概。 第21周結束第二次掃描(可看出性別) 然後在28周的時候進行B超複查, 這時候能夠清晰的瞭解到胎兒組織器官的發育情況, 就能夠瞭解是否有畸形, 如果有畸形, 就要根據醫生的建議做相關對策。 最後一次是在36周到預產期之前, 這個時候做B超可以明確羊水的多少, 胎盤的功能, 以及胎兒有沒臍帶繞頸等。 同時B超也可以估量出胎兒的體重, 明確胎兒的胎位, 這樣就能預測孕婦是否能夠自然分娩。 一般情況下, 孕期做3-5次B超, 孕早期、中期、晚期各一次, 37-40周期間在兩次, 以便對胎兒的健康全面瞭解, 目的是為了確定妊娠, 胚胎發育。 診斷孕早期常見疾病如宮外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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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胎, 各種類型的流產, 胎兒健康狀體確定, 通常5次才能做到對胎兒的全面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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