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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超能查胎兒哪些問題

美國在2003年曾制定了, 產科超音波的使用準則, 可分為4類, 簡述如下:

【第一周產期(12周前)超音波】 包括排除子宮外孕、確定胎兒心跳、推定懷孕周數、評估是否有子宮或卵巢腫瘤、判斷是否多胞妊娠。

【第二(12~24周)或第三(24周以後)周產期超音波】 延續第一周產期胎兒生長評估、羊水量測量、確認胎盤位置及胎位、胎兒解剖構造檢視。 胎兒解剖構造檢視之細項包含:

1.頸部:腦室、脈絡叢、透明中隔。

2.胸廓:心臟的空四腔室圖。

3.腹部:胃、腎、膀胱、臍帶與腹壁連結處。

4.脊椎。

5.肢體:手臂與小腿是否存在。

6.性別:為非必要之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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