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B(Free On Board), 也稱“船上交貨價”, 是國際貿易中常用的貿易術語之一。 按離岸價進行的交易, 買方負責派船接運貨物, 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船隻, 並及時通知買方。 貨物在裝運港被裝上指定船時, 風險即由賣方轉移至買方。
FOB(free on board): 即裝運港船上交貨(但在與北美國家交易的時候, 應在FOB後面+vessel表示船上交貨)因此, 賣方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裝運港口, 將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交到買方指定的船上, 並及時通知買方即可。 之後的運費和保險費與賣方無關。 而CFR(cost and freight 以前叫C&F, 《90通則》改為CFR)成本加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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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 保險加運費, 顧名思義就是比CFR條款多了保險費用.即賣方都要負責訂立從啟運地至目的地的運輸契約, 並支付正常的運輸費用, 在CIF術語中賣方更要負責辦理貨物保險, 支付相應保險費。
兩者的相同點:1.這些條款的交貨地點都在裝運港, 而且都適用于水上運輸方式。 2.即使是CIF負責了保險的費用, 但是風險轉移都是以裝運港船舷為界。 也就是說, 過了船舷, 就沒賣方什麼事情了。 3.為了明確裝船費或卸船費的負擔問題, 也為了讓複雜的交易簡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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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與弊:選擇以FOB價成交, 在運費和保險費波動不穩的市場條件下有利於自己。 但也有許多被動的方面, 比如:由於進口商延遲派船, 或因各種情況導致裝船期延遲, 船名變更, 就會使出口商增加倉儲等費用的支出, 或因此而遲收貨款造成利息損失。 出口商對出口貨物的控制方面, 在FOB條件下, 由於是進口商與承運人聯繫派船的, 貨物一旦裝船, 出口商即使想要在運輸途中或目的地轉賣貨物, 或採取其它補救措施, 就會頗費一些周折, 產生更多費用。 在CIF價出口的條件下, 船貨銜接問題可以得到較好的解決, 使得出口商有了更多的靈活性和機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