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東是一個聰明、開朗的孩子,
但有個“常有理”的毛病,
總愛找各種藉口為自己辯護,
推卸責任:玩完玩具,
媽媽讓他收拾,
他說:“一會兒我還玩呢。
”過了一會兒,
媽媽再讓他收拾,
他就說:“我累了,
想休息。
”可是如果小來家裡玩,
他就責怪人家玩完後不收拾玩具,
媽媽說:“你是小主人,
應該帶頭收拾。
”他卻說:“玩具是他玩的,
應該他收,
小朋友要自己的事情自己做。
”東東仿佛什麼道理都明白,
但是什麼都不願意自己做,
媽媽真是拿他沒辦法。
像東東這樣習慣在別人身上找原因的現象,
在其他孩子身上也普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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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心是責任感, 是一個人對他所承擔的任務的自覺態度, 包括對自己的責任、對他人的責任、對集體的責任和對社會的責任。 責任心是孩子能力發展的催化劑。 對自己有責任感的孩子, 自覺強, 讓家長省心;對他人有責任感的孩子, 親善行為多, 讓家長寬心;對集體和社會有責任感的孩子, 人小志氣大, 讓家長放心。 有責任感的孩子自覺、自愛、自立、自強。 可以說, 責任心是走向成功和幸福人生的必備條件之一, 而缺乏責任心的人與成功無緣, 也會與幸福擦肩而過。
當然, 孩子的責任心不是突然出現的, 它伴隨孩子的成長而不斷養成, 家長要根據孩子不同年齡的發展特點採取相應的教育要求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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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歲的孩子屬於被動責任階段, 能按照家長的指令完成一定的任務, 家長帶養孩子也比較順手, 但這時的孩子只是一味地順從大人, 並不理解責任的意義。
5~6歲的孩子屬於半被動半理解的責任階段, 開始明白“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小朋友要互相説明”等責任和規則, 但常常需要他人提醒, 這一階段是培養孩子責任心的關鍵期。
6~7歲的孩子屬於理解責任階段, 認識水準進步提高, 不但知道要對自己、對父母、對小朋友負責, 還初步知道要對社會負責, 例如出現環保意識、公益意識和集體意識。 但是他由認識層面向行為層面轉化的自覺性和自律性還不高, 需要家長繼續培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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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養責任心的教育方法
孩子的年齡不同, 培養責任心的方法也不同。
對3、4歲的孩子說話, 需注意措辭準確, 清晰傳達任務與要求。
這時的孩子抽象思維水準還不高, 難以理解一些比較籠統和概括的詞彙, 例如媽媽要求“把玩具收拾好”對3歲的孩子來說就比較模糊, 什麼是收拾好?怎樣做才算收拾好?媽媽可以把要求描述得便於操作, 例如“汽車該回車庫了”、“畫筆和筆帽是好朋友, 不要讓它們分家”……這樣的要求很具體, 也很有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