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健康權是產婦的人格權, 人格權不同於財產權, 不存在轉讓和他人代替行使的問題。 在法律上丈夫並沒有決定產婦生命健康的權利。 “保大人還是保孩子”是倫理學中典型的二難悖論。 無論當事人做出哪種選擇, 都有人說對有人說錯, 都會受到來自不同角度的道德批評和良心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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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產房裡, 醫生會怎麼做呢?不管是在以前還是在醫患矛盾如此尖銳的今天, 醫生首先會做的就是根據產婦身體狀況和自身掌握的專業知識、第一時間採取最佳處理方案讓產婦安全生產, 母子平安。 除非母親遇到其本身的生命已經無法挽救的情況, 否則都會以母親的生命安全為第一位, 不會讓家屬來做出‘保大人還是保孩子’的艱難抉擇。
隨著醫療設備的完善和醫生技術的成熟, 這種情況會越來越少, 媽媽們不用太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