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年齡的孩子爭吵的形式不同,
2歲時一般只是被動地捲入爭吵,
而到了3歲時,
就越來越愛主動招惹別人,
這可能是孩子日益發展的自我意識的一種表現。
孩子吵鬧的原因很多, 爭搶一個玩具, 爭先玩滑梯, 對方無意的碰撞, 都能招致打鬧, 他們的打鬧不會是無緣無故的。 在兒童的世界裡, 大人的推理是無效的。 用成人的眼光判斷孩子之間的爭執, 訓斥他們“不許打架”, “打架是壞孩子”等, 其結果只能是適得其反—激怒孩子, 使他們形成不良個性。
如果父母只是簡單地講“打架不好”, 或訓斥孩子一番, 絲毫無助于加強孩子間的協作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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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的做法是:父母把孩子間的爭執當做他們適應集體生活的第一課。 除非出現危險性、傷害性的打鬧, 否則不要過多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