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先生在兒子上小學二年級時購買了一套商品房,
這套房子也登記在了孩子的名下。
現如今,
劉先生的兒子已經快小學畢業了,
他們全家決定讓孩子到外地去上學,
便想將兒子名下的這套房子賣掉。
孩子名下的這套房子在城中心,
而且周圍有兩個很不錯的學校,
因此十分搶手。
在幾番考慮談妥價錢後,
劉先生終於決定將房子賣給周某。
由於這套房子的真正主人是劉先生未成年的兒子,
因此房管部門要求他們先到公證部門公證,
才可以出售房子。
劉先生非常不理解,
稱房子是自己花錢買在兒子名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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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說法:
天允律師事務所的賈長亮律師說:“娃娃房”是近些年產生的新新事物。 很多家長為了孩子上學或者規避稅費等情況直接將房子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 那房子自然就屬於孩子的。 一旦孩子的父母遇到婚姻、債務、買賣房產的問題, 想要處置該房手續就會十分繁瑣。 “娃娃房”限制了父母自由行使處置財產的權利, 既然房子是屬於孩子的, 那麼其監護人就要證明賣掉該房是為了孩子的利益, 自然要進行公證, 只要是“娃娃房”進行交易或者辦理過戶手續都必須先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