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靠夫妻雙方經營的, 任何一方出現問題, 婚姻都會出現紅燈。 下面是一個有關“婚內強☆禁☆姦”的例子, 值得人深思。
因為妻子多年未孕, 小倆口出現矛盾。 後來經過醫學檢查, 原因是丈夫精子活力低下。 “沒用”的丈夫從此忍氣吞聲, 不料妻子卻在朋友面前嘲笑丈夫“無能”, 憤怒的丈大於是將妻子“強☆禁☆姦”。 但這一次“非禮”竟讓妻子意外地懷上了孩子, 也讓一直因為“生理”問題無法讓妻子懷孕的丈夫就此成魚翻身, 自感找回面子的丈夫開始得意忘形, 對妻子吆三喝四。 即便妻子懷有身孕也得為丈夫洗腳、料理家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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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妻子“婚內強☆禁☆姦”的指控, 丈夫這才慌了神。 而律師和法院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 也因案件的特殊, 深感困惑和棘手。 從法律的角度來講, 有關“婚內強☆禁☆姦”的認知和界定都不是很明確, 我們甚至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款可以依據, 因而一般的情理在這裡與法律有脫節, 也有碰撞和抵觸。 但正因為這樣的空白存在迫使我們不得不思考這樣一個重要問題:難道所有因性而起的家庭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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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一個混雜著家庭倫理和婚戀觀念矛盾的特殊案件, 帶給我們的不僅是法律上的思考, 更是婚姻中夫妻相處藝術和做人情理的探詢。 我們能夠得出的結論並不複雜, 相互之間的理解和尊重永遠是夫妻和睦的基礎。
但願我們不會再為聽聞這樣的官司, 出現這樣的尷尬, 發生這樣的心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