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一、隨意用藥很危險
藥物既不能濫用, 也不能有病不用, 孕婦因為疾病同樣會影響胎兒, 更不能自選自用藥物, 一定要在醫生的指導下使用已證明對胚胎與胎兒無害的藥物。
原則二、可用可不用應儘量不用或少用
尤其是在妊娠的前3個月, 能不用的藥或暫時可停用的藥物, 應考慮不用或暫停使用。
原則三、副作用越小越好
當兩種以上的藥物有相同或相似的療效時, 就考慮選用對胎兒危害較小的藥物。
原則四、避免聯合用藥
能單獨用藥就避免聯合用藥, 能用結論比較肯定的藥物就不用比較新的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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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五、結合孕周用藥
用藥必須注意孕周, 嚴格掌握劑量、持續時間。 堅持合理用藥, 病情控制後及時停藥。
最後一個原則要求結合孕周用藥, 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 因為胎寶寶各個器官的成長與藥物影響之間有著緊密的關係, 不同時間用藥對胎寶寶產生的後果是不同的。 基本的原則是, 胎寶寶越大, 藥物影響越小。 文/瑪麗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