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再打, 他也要堅持到最後答應他的條件, 媽媽又是講道理, 又是打, 卻沒有任何用處。 問題就是媽媽的態度不堅決, 講完了、打完了, 最後還是滿足了孩子的要求……所以說, 懲罰是一種教育手段。 也是一種微妙的家教藝術。
只有擁有了懲罰孩子的智慧, 才能真正達到教育孩子的目的。
犯了錯誤就要懲罰
孩子犯了錯誤, 無論有心還是無意, 都要受到懲罰。 比如:孩子不小心把杯子摔碎了, 雖然他不是故意的, 也應該告訴他, 這是他的過錯。 他雖沒有料想到自己行為的後果, 但仍要為此道歉。 如果他是無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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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要讓孩子知道做錯事就要受到懲罰的道理。 即使孩子央求, 也不能答應, 否則有了取消的先例, 以後就很難保證實施的有效性。
懲罰的“量刑”要適當
懲罰孩子的目的是為了孩子的良性轉化, 懲罰的“量刑”就必須合乎孩子的行為。 懲罰過重容易引起孩子的對抗情緒, 輕了又不足以使孩子引以為戒。 因此懲罰孩子要以達到目的為原則, 既不能輕描淡寫, 又不能小題大做濫用“刑罰”。 大教育家洛克說:“兒童第一次應該受到懲罰的痛苦的時候, 非等完全達到目的之後, 不可中止;而且還要逐漸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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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依照規則進行懲罰
家長應和孩子協商制定一個獎懲規則, 讓孩子知道犯錯後將受到什麼懲罰。 這樣, 孩子平日就會有所注意, 從而減少犯錯誤的概率。 當孩子犯錯後, 家長應注意調整自己的情緒, 不要因一時衝動而隨意懲罰孩子。 若是孩子以後犯了同樣的錯誤, 也應該按規則進行和以前相同的懲罰, 這樣家長才能在孩子心中樹立威信。
指明“出路”不含糊
懲罰孩子不能半途而廢, 應要求受罰的孩子作出具體的改錯反應才能停止。 家長要態度明確, 跟孩子講清楚他應該怎麼做、達到什麼要求或標準, 否則有什麼樣的後果。 如孩子有亂丟東西、不愛整理的習慣, 家長在懲罰時就應該讓其自己收拾好東西、整理好玩具;使其明白必須要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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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了又賞要不得
家長教育孩子要相互配合, 態度一致, 賞罰分明。 該獎時就要鄭重其事甚至煞有介事地獎, 讓孩子真正體會到受獎的喜悅;該罰時也應態度明確、措施果斷, 讓其知道自己錯之所在。
只有這樣, 才能培養孩子明辨是非、知錯即改的品行。 如果在對孩子實施懲罰之後, 家長中的一方認為孩子受了委屈, 隨即又來安慰他, 這將會使懲罰失去作用。 實踐證明:懲罰――獎勵――懲罰的惡性循環會使孩子產生認知偏差, 錯誤地將犯錯和受獎聯繫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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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時懲罰莫遲疑
懲罰的效果部分來自條件反射, 而條件反射在有條件刺激和無條件刺激的間隔時間越短則效果越好。 所以家長一旦發現孩子犯錯, 只要情況許可就應立即予以相應的懲罰;如果當時的情境(如有客人在場或正在公共場所)不允許立即作出反應, 事後則應及時地創造條件, 盡可能讓孩子回到與原來相似的情境中去, 家長和孩子一起回顧和總結當時的言行, 使他意識到當時的錯誤行為, 並明確要求他改正。
最忌諱諷刺挖苦
家長懲罰孩子應力戒諷刺挖苦, 更不能自恃“孩子是我生的、是我養的”而隨意用惡毒的語言指責、謾駡孩子。 實踐證明, 諷刺挖苦和惡語謾駡已超越了孩子的理智能夠接受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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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到為止莫嘮叨
有些家長訓教孩子喜歡沒完沒了, 而且還時不時地喝問孩子“我的話你聽見了沒有?”孩子懾于家長的威嚴, 為了免受皮肉之苦, 只能別無選擇地說“聽見了”, 其實他可能什麼都沒聽進去, 甚至左耳聽了右耳出, 根本就沒聽。 孩子之所以說知道了, 只是順著家長的意思, 為了早點結束訓斥。 於是, 當孩子下次再犯同樣的錯誤時, 家長便感到“痛心疾首”,隨即說孩子“不把我的話當回事”,當成了“耳邊風”,說孩子“不聽話”。其實這是因為家長的嘮叨太多了,令孩子分不清主次,不知道聽哪一句為好;再者,經常性的嘮叨多了,也會導致孩子 “失聰”,對家長的話產生教育心理學中的“0反應”,無動於衷,使訓教失去效果。因此,家長在教育孩子時務必切記要改掉愛嘮叨的毛病,凡事點到為止。
就事論事莫牽連
從受罰者的角度來講,孩子最厭惡家長“倒鹹菜梗”,一事既出又將陳年老賬翻出來。很多家長卻不瞭解這個道理,訓教孩子時總忘不了東拉西扯、橫牽豎連,說出孩子的種種不是,甚至將孩子說得一無是處,直至忘記了本次訓教的主題。孩子怎樣想呢?反正自己沒有一處是對的,以前取得的成績、改正的缺點家長都看不到,自感自己天生是挨訓該罰的料,對改錯失去了信心,也就破罐破摔、我行我素,這樣的教育效果可想而知。所以,家長訓教懲罰孩子務必要一事一議,就事論事,切勿搞牽連、翻陳賬。
事後說理不可無
家長和孩子之間存在著教與被教的關係,但教育孩子仍當以理服人。懲罰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因此,懲罰之後必須要及時與孩子說理,否則,孩子在忍受了懲罰之後將依然如故。所以,家長在懲罰孩子後要通過說理、剖析的方式使他明白為什麼會受罰、知道犯錯誤的原因,講清楚如果堅持犯錯下去將有什麼後果。懲罰只是一種劣性條件刺激,其效能是短時的,不能持久。受罰的孩子改正了錯誤並不等於他已明白事理,並不能保證他下次不會再犯。因此,讓孩子明白自己受罰的原因才是根除錯誤的關鍵,說理是懲罰孩子之後不可或缺的一個重要步驟。
家長便感到“痛心疾首”,隨即說孩子“不把我的話當回事”,當成了“耳邊風”,說孩子“不聽話”。其實這是因為家長的嘮叨太多了,令孩子分不清主次,不知道聽哪一句為好;再者,經常性的嘮叨多了,也會導致孩子 “失聰”,對家長的話產生教育心理學中的“0反應”,無動於衷,使訓教失去效果。因此,家長在教育孩子時務必切記要改掉愛嘮叨的毛病,凡事點到為止。就事論事莫牽連
從受罰者的角度來講,孩子最厭惡家長“倒鹹菜梗”,一事既出又將陳年老賬翻出來。很多家長卻不瞭解這個道理,訓教孩子時總忘不了東拉西扯、橫牽豎連,說出孩子的種種不是,甚至將孩子說得一無是處,直至忘記了本次訓教的主題。孩子怎樣想呢?反正自己沒有一處是對的,以前取得的成績、改正的缺點家長都看不到,自感自己天生是挨訓該罰的料,對改錯失去了信心,也就破罐破摔、我行我素,這樣的教育效果可想而知。所以,家長訓教懲罰孩子務必要一事一議,就事論事,切勿搞牽連、翻陳賬。
事後說理不可無
家長和孩子之間存在著教與被教的關係,但教育孩子仍當以理服人。懲罰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因此,懲罰之後必須要及時與孩子說理,否則,孩子在忍受了懲罰之後將依然如故。所以,家長在懲罰孩子後要通過說理、剖析的方式使他明白為什麼會受罰、知道犯錯誤的原因,講清楚如果堅持犯錯下去將有什麼後果。懲罰只是一種劣性條件刺激,其效能是短時的,不能持久。受罰的孩子改正了錯誤並不等於他已明白事理,並不能保證他下次不會再犯。因此,讓孩子明白自己受罰的原因才是根除錯誤的關鍵,說理是懲罰孩子之後不可或缺的一個重要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