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龍是一個可愛、開朗、充滿自信的孩子。 他的父母非常民主, 什麼事情都讓小龍自己決定, 也隨時參考小龍的意見, 並以此為豪。 比如, 早餐時奶奶準備了餃子, 而小龍不喜歡, 奶奶就不強迫小龍吃, 而是去廚房準備他喜歡吃的食物。 父母也認為:孩子有自己的想法, 他不願意吃, 就不要強迫他了。
乖乖網分析如今, 像小龍的父母一樣推崇“自由教育”的家長還不在少數。 這是最近國內流行的一個比較讓我擔憂的現象。 父母們把早期的快樂教育當成養育孩子的主旨, 卻忽略了管教。 這樣的孩子在6歲以前通常會過得很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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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取“漏斗式教育”, 逐漸學會放手
美國作家蓋瑞·艾卓曾提出“漏斗式教育”理念, 大意是:在早期給孩子很少的自由, 因為那時他們還沒有成熟到可以掌控那樣的自由;隨著責任感的增強, 父母逐漸地放寬自由, 直到他們成為青年以至成年人。
那麼, 應該如何給孩子適合其年齡的自由?能力因人而異, 我們絕對不應該對孩子的技能、表現或能力進行限制, 但品格培養必須有明確的原則。 隨著孩子們漸漸長大, 父母可以逐漸減少規矩的限定, 直至最終的放手。 先緊再松的適應過程永遠比先松再緊的適應過程更簡單, 也能令孩子們在長大融入社會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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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適當的家庭規則
適當的家庭規則是必要的, 相信父母制定的規則是為了孩子, 而不是傷害或控制他們。 比如小龍的例子, 如果他堅持不願意吃餃子, 父母就堅持不準備其它食物, 你可以說:“今天的午餐是餃子, 奶奶辛苦準備的, 你應該把它吃完”。 規則是之前定下的, 要是小龍不把餃子吃完, 就要等到下一餐才能吃到食物, 這就是自食其果。 當然, 在事後父母可以與小龍討論下一餐可以吃麵條或者孩子喜歡的食物。
制定處罰的方式
處罰很可能是痛苦的, 因為孩子會嘗到破壞規矩的後果。 但既然規矩和相應的結果早已明確說明, 父母就應冷靜而堅決地進行懲罰。
懲罰的方式有很多種, 比如社會孤立(坐在“孤立椅子”)、取消一些權利(遊戲時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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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因孩子哭了而妥協
一旦讓孩子知道了家裡的規則, 就不應該有商量的餘地。 我們最大的障礙就是捨不得孩子受罪, 因為他的痛苦而否認了我們事先所定的規則, 而這樣會令孩子更加變本加厲地破壞規則、更加不服管教。
我們可以認同與同情孩子的情緒, 擁抱他, 甚至跟他一起傷心或流淚, 但是絕對不能侵犯我們自己事先設立的規則, 否則下次孩子一定會找機會試用各種方法鑽漏洞、挑戰權威或規則。
管教要以“愛”來收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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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教永遠是結束在父母對孩子的愛與擁抱中, 而不是傷害或羞恥的自責中。 懲罰過後, 父母要給孩子一個擁抱或親吻, 以表示關愛, 幫助他們將我們無條件的愛、對他們的尊重與對他們的限制區分開來。 孩子會因為感受到我們的愛與安慰而更加獲得安全感。 此外, 還可以與孩子一起討論問題的解決方式及今後的應對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