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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不等於“賄賂”,北美父母這樣做

管教孩子, 獎勵有明顯的效果, 可是一旦失了分寸, 獎勵就容易變成賄賂。 那麼獎勵和賄賂之間有什麼區別呢?讓我們來看看北美父母在這方面的做法吧。

例1:5歲的阿芙拉總是不整理自己的玩具。 當媽媽要求她整理玩具時, 她不是哭就是把媽媽的話當耳旁風。 為此, 媽媽感到非常頭痛, 於是承諾:如果阿芙拉每天能收拾好自己的玩具, 那麼她過生日時, 就帶她去迪士尼樂園玩。

例2:爸爸帶蓋理去理髮, 蓋理坐在理髮椅上左扭右扭, 不停地晃。 理髮師不斷地要求蓋理別動, 可蓋理就是不肯停下來。 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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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讓蓋理安靜地坐好, 爸爸許諾說:如果蓋理好好坐著, 理髮完就給他買一輛玩具汽車。 蓋理這才願意坐好。

例3:媽媽規定泰勒每天晚上9點上床睡覺, 可是泰勒不願意。 一到晚上9點, 他就磨磨蹭蹭, 說什麼也不肯上床。 於是, 媽媽和泰勒約定:如果周日至週四, 泰勒都能乖乖地在晚上9點睡覺, 那麼週五和週六, 他就可以等到晚上10點再睡。

以上行為中, 哪些是獎勵哪些是賄賂呢?教育專家建議我們:為鼓勵孩子採取正確行為, 父母通常不需要給予孩子很大的物質獎項。 如果為讓孩子做事, 父母不得不承諾給予孩子非常豪華的獎品, 那就意味著父母和孩子之間存在著權利之爭, 父母試圖通過“賄賂”, 讓孩子做他不喜歡做的事。

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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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以看出:“賄賂”就是父母以金錢、物質等外部因素為手段和孩子做交易, 逼迫他做父母希望他做的事。 於是, 我們知道:例1中, 媽媽為讓阿芙拉整理玩具, 給予了她豪華的物質獎勵。 例2中, 爸爸為讓蓋理安靜地坐好, 臨時給予蓋理物質刺激。 在這兩個例子中, 父母給予孩子的都不是獎勵, 而是賄賂。 例3中, 媽媽給予泰勒的是鼓勵, 她的約定從內在心理調動了孩子的積極性, 並最終促使孩子養成每晚9點上床睡覺的習慣。

在家庭教育中, “獎勵”和“賄賂”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

獎勵, 指的是以獎賞激勵孩子, 從而調動他的積極性和自覺性, 靠孩子的內在動力取得更大成績。 正確的獎勵, 可以幫孩子把父母的要求變成自己的內在動機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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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賄賂短期內可能會起到積極作用, 達到臨時效果, 但難以長久, 甚至從長遠看, 不僅無益, 反而有害。 因為它不能從根本上改變孩子, 也不可能對孩子產生長遠的影響。 如果孩子經常受父母“賄賂”, 他會變得愈來愈依賴“賄賂”, 凡事都需要父母“賄賂”才去做。 而孩子一旦知道父母會提供物質來刺激他做事, 就得寸進尺、變本加厲。 如果父母的物質刺激不合心意, 他會失去做事的興趣。 更有甚者, 孩子因為停止做壞事而得到父母的禮物, 那麼他會為了得到禮物而繼續做壞事。

斯坦福大學和密西根大學的心理學家進行了一個有趣的實驗, 他們把一群喜歡畫畫的3~4歲的孩子隨意分成三組:

一組承諾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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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們被告知:如果他們參加畫畫活動, 在活動結束後會得到一個帶有金印和色帶的證書。

一組給予意外驚喜。 孩子們會得到跟上述同樣的獎賞, 但事先不被告知。

一組沒有任何獎勵。

在接下來的幾天裡, 研究者發現:得到許諾的孩子繪畫時間明顯少於得到意外驚喜和沒有獎勵的孩子。 因為這些孩子不是出於本身的內部動機——喜歡畫畫, 畫畫給自己帶來了愉悅感而畫, 而是出於外部動機——要獲得獎品而畫, 因此他們覺得畫畫不好玩了, 失去了畫畫的興趣。

因此, 我們在獎勵孩子時, 要注意避免給予孩子單一的、物質性的獎勵, 而要用精神獎勵、活動獎勵和少量的物質獎勵相結合的辦法更好。

北美父母常用的精神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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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口頭表揚、鼓掌、親吻、拍肩膀、擁抱等;活動獎勵, 有與孩子一起做遊戲、看喜歡的電影、去公園玩、和朋友一起逛街等;物質獎勵, 有給孩子買喜歡的食物(注意, 麥當勞等垃圾食品不能作為獎勵)、時尚的服裝、心儀的玩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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