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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死腹中”的5種原因及處理方法

所謂胎死腹中是指胎兒出生前在子宮內就已經死亡的狀況。 導致胎死腹中的原因相當多, 最常見的包括:

1、母體的疾病:

糖尿病;高血壓, 不論是懷孕之前就有高血壓, 或是懷孕引起的妊娠高血壓綜合征;敗血病, 或是其他原因引起的休克。

2、寶寶本身的問題:

染色體異常和先天性畸形;感染:病毒感染或是細菌感染;胎兒免疫溶血疾病;臍帶意外:臍帶脫出、臍帶扭結、期待栓塞;代謝異常。

3、生產過程的問題:

胎兒窘迫或是胎兒窒息等等。

4、胎盤因素:

胎盤早期剝離;胎盤功能不足;過期妊娠;前置胎盤;雙胞胎輸血綜合征;母兒血型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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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環境的問題:

環境毒物;藥物等等。

“胎死腹中”發生的情形

通常在產檢的時候, 可利用胎兒心跳監視器以及超聲波, 檢測胎兒的心跳, 在胎兒出生之前發現胎死腹中狀況。 懷孕中期以後的胎死腹中, 通常孕婦自己也會感覺到某種異狀。 最明顯的感覺是胎動消失, 完全感覺不到胎動。 另外的徵兆包括子宮不再隨著懷孕周數變大, 體重沒有增加或減輕, 但是這兩個徵兆比較不明顯, 需要一段時間才會觀察出來。 由於現在的產婦, 大多有規定的產檢時間, 所以大部分的胎死腹中, 都是在產檢的過程被發現, 另外有部分則是因為寶寶沒有胎動, 到醫院檢查時發現的。

胎死腹中的發生率大約是千分之六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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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以上是發生在足月之前, 一半以上發生在28周以前。 由於醫學的發達, 在生產過程中胎兒死亡的情況現在比較少發生。

“胎死腹中”後的處理

通常確定胎死腹中以後, 醫師就會進行適當的處理, 通常會進行引產。 大部分的胎死腹中, 都可以經由陰☆禁☆道自然生產, 並不需要開刀。 如果死胎留在子宮內太久沒有處理, 會對母體產生不利的影響。 通常胎死腹中的時間超過四個星期以上, 孕婦就會出現血液凝固功能受損的併發症。

胎死腹中的引產過程和自然產生差不多, 但是因為胎兒較小, 所以出血的情形會比足月生產小, 恢復也會較快。 所以如果沒有其他的問題, 避孕3-6個月, 就可以考慮再度懷孕。 但是如果有異常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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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高血壓或是糖尿病, 可能需要經過一番調養以後, 再考慮懷孕。

有些胎死腹中的發生, 屬於偶發事件。 但是也有部分則是有明確的病因, 舉例來說, 有些孕婦患有明顯型的糖尿病, 如果沒有經過適當的治療就再度懷孕, 則再發生胎死腹中的概率仍然相當高, 例如胎盤早期剝離或是妊娠糖尿病, 雖然無法預防其發生, 但是經過小心的產檢以及及早處理, 可以降低危險性。 有一些胎死腹中的發生, 則屬於意外的事件, 如臍帶意外, 這一類的問題既無法預防, 也和下一胎會不會再度發生意外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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