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帶樂樂在商場的遊樂園玩。 只見他扒著一個塑膠玩具房的門想要進去, 可是裡面兩個男孩不讓, 而他堅持要進去。 忽然, 裡面的一個小男孩開門沖出來, 一把把樂樂朝外推, 還打了幾下。 兒子眼淚汪汪地想要哭。 我當時想, 小朋友之間的矛盾, 就不要管了吧。 回來後我在熟悉的論壇上發了帖子詢問媽媽們, 該怎麼辦。 大多數媽媽建議我讓孩子打回去, 打到對方小朋友下次不敢輕易動手為止。 還有媽媽批評我說, 連老母雞都知道護著孩子, 我這樣會給孩子帶來心理陰影。 讓我心中糾結得很。 其實寶寶平時和小朋友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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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讀:
不要剝奪孩子在“被欺負”中獲得社交經驗的機會。 因為兒童的一切經驗都是從自己的經歷中獲得的。 而孩子間的各種“糾紛”, 是人類從幼年走向成熟的一個必然階段。 孩子在與同伴的衝突和敵意中, 可以習得一些有效的交往技能。 家長直接參與孩子們的糾紛, 不僅小題大做, 而且除了會影響成人間的關係以外, 也不利於孩子自身經驗的獲得。 久而久之, 孩子的環境適應能力就會變得脆弱, 遇事要麼一味逃避, 要麼反應過度。
孩子“被欺負”了, 來向家長求助時, 家長此時最應該做的是給予他適當的回應與安撫, 比如抱抱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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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之後家長的作用, 不應該是“像母雞擋在小雞前面, 給孩子撐腰”, 甚至以指責對方孩子等方式直接干預孩子們的衝突。 只要不是嚴重侵犯, 或者不至於發生身體傷害, 家長應該鼓勵孩子自己解決問題。 家長可以先聽孩子說發生了什麼事情, 然後幫他分析原因, 幫助他瞭解別人的出發點。 心理學上有這樣一個共識:幼兒極少存在品行問題, 他們的“攻擊”大多是無意的。 他不知道怎麼說, 只好用肢體語言, 且不懂得用適當的肢體動作來表達他的真正意圖。 “衝突”事件, 是教會孩子用適當的方式表達自己的需要、用適當的方式向別人提出要求的好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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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心理學角度來看, 三四歲左右的幼兒一般都是“自我中心主義”, 不能站在別人的角度考慮。 比如樂樂在一心想要進入小房子的時候, 不會想到裡面別的小朋友會有什麼想法。 孩子在與同伴的衝突和敵意中, 可以克服自我中心。
在幫助孩子分析前因後果的同時, 一個重要任務是幫助孩子識別別人的“攻擊”, 讓他學會分辨出真正會對他造成傷害的情形和行為, 平時輔助一些故事和卡通片, 教會他基本的自我保護技巧, 比如及時向老師和父母反映, 比如要有意識保護眼睛等重要部位。
家長教孩子回擊, 這實在是“下策”。 因為小朋友所有的經驗都是從自己的經歷中獲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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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小朋友在3歲前後開始習得社交經驗, 有些小朋友被打過後, 可能會學會打人, 還有一種就是對那些打人的小朋友避開。 在幼稚園可以看到, 那些不愛打人的小朋友或者不會還手的小朋友, 通常不太會和喜歡打人的小朋友成為朋友。 這是寶寶自己獲得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