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學上認為,孩子的一些行為只靠單獨的外在因素來維持的時候,刺激一旦減弱或消失, 行為也就隨之消失。 所以“賄賂”孩子, 不利於孩子養成良好習慣。
當然我們並不是絕對拒絕物質獎勵的辦法, 但是前提是要適當、適度。
下面這位家裡有三個孩子的母親的辦法是不錯的, 而且沒有什麼副作用。
為了培養孩子們的閱讀興趣, 我在廚房的冰箱門上貼了一張紙, 分別寫了三個孩子的名字, 舉行閱讀比賽。 我規定孩子們每讀完一本書, 要在筆記本上以簡短的文字, 五行或六行, 將摘要、主人翁和特別有趣的地方記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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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 當他們將已經讀過的書和寫好的筆記拿來給我時, 我就在冰箱門上, 在他們的名字下劃上一條線, 根據線的多寡, 可以看出誰讀的書最多, 字寫得最好。 每兩個月結算一次, 最多、最好的可以得到一樣禮物。 即使一支鉛筆、一塊橡皮擦……對於得到它的孩子來說, 最大意義是一種象徵, 象徵某方面或某個行為受到肯定和欣賞。 孩子都有好勝心, 如此一來, 他們變得非常勤奮。
這個方法, 除了可以用在培養閱讀能力上, 也可以用在其他方面, 像“習字”、“培養良好飲食習慣”等, 用途非常廣泛。 而通過這種利用“圖表”記錄的方式, 孩子可以對自己努力的結果一目了然。
因此, 這種方式不僅針對某一良好行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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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庸置疑, 孩子成長的過程中是離不開父母的誇獎的, 但父母應該知道, 高妙的誇獎來源於內心的滿足和精神上的快慰。 父母的賞識會催促孩子奮進, 啟發孩子對生活充滿自信, 繼而養成積極向上的人生態度和樂觀豁達的心理品質等。
應該這樣獎勵孩子:
我們認為應該掌握好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的關係, 父母在獎勵和表揚時要注意孩子的年齡特點和性格特點, 將兩者巧妙配合, 靈活運用。
第一, 三歲以前的孩子, 經驗很少, 他們對某些精神獎勵方式缺乏體驗, 而更看重他們所熟悉的某些物質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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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隨著孩子年齡的增長, 可以慢慢過渡到以諸如口頭表揚、贊許、點頭、微笑、注意或認可等精神獎勵為主的階段。 例如對三、四歲左右的孩子, 父母對於孩子的良好表現, 就可以通過給他講一個有趣的故事、帶他到戶外或公園遊玩、和他一起下棋做遊戲等作為獎勵。
第三, 根據孩子的性格特點“因人施獎”, 切忌千篇一律。 對性格外向、活潑好動的孩子不宜過多地獎勵, 防止滋長他的驕傲情緒和虛榮心;對性格內向、不多語、不好動的孩子則應及時地予以表揚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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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 父母在獎勵孩子時還要注意獎勵的方向性和教育性。 獎勵孩子一定要掌握好方向性問題, 不宜單純為了獎勵而獎勵。 要讓孩子明白對他的獎勵絕不是他做的事情的本身, 而是獎勵他做事情的態度。 例如, 對於孩子助人為樂的行為進行獎勵, 通過獎勵要讓孩子知道怎樣做人、做什麼樣的人。 獎勵的教育性是通過讚揚使小孩有光榮的感覺,有幸福的感覺,從而增強孩子的自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