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教育不得開除學生
新義務教育法明確規定:開除學生是違法的,
變相不讓學生接受義務教育的也不行。
接受義務教育是每一個學生的基本權利,
是受法律保護的,
任何學校不能剝奪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對違反學校管理規定的學生,
學校有義務對其進行批評教育,
使學生認識到自己的錯誤,
糾正思想上、行為上的偏差。
學校的教育要符合該年齡階段學生的認知能力和接受能力。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以勸退、開除、取消學籍的方式對待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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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上小學二年級的孩子———8歲的曉峰, 在剛剛過去的一周內, 經歷了一場被“勒令退學”的風波。
11月5日, 正當曉峰的父母一籌莫展時, 烏魯木齊市教育局認為烏市第50中學的做法違反了義務教育法的規定, 應立即予以糾正。
但隨后, 一系列難題卻由此而來。
老師:
孩子實在太頑皮
曉峰是一個“天不怕地不怕”的“調皮”學生, 無論是同學、任課老師、班主任, 還是其他學生的家長, 提起曉峰都顯得很無奈。
曉峰把同學當馬騎, 班主任魏建莉老師說。 “體育課上, 他用跳繩當鞭子抽打同學, 還用跳繩把同學綁住, 或強迫同學給他當馬騎。 ”身強力壯的體育老師也拿曉峰沒有辦法。
曉峰用文具“傷”人, 同班同學的家長對曉峰的行為也很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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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峰常常逃課。 “從去年10月開始, 他經常不進教室, 在操場上轉悠。 即使我們找到他, 把他哄進教室, 他也會中途溜走。 ”另一位老師說。
在學校副校長姚波那里, 有一沓關于曉峰的“告狀信”。
學校:
勸退孩子迫不得已
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 11月2日, 該學校作出勒令曉峰退學的決定。 由于不知道此舉是否妥當, 在作出決定之后, 學校將求助的目光投向社會。 “我們希望和社會一起探討, 對這類孩子該怎么辦?”第50中學小學部校長汪湘南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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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湘南坦言:“作為一名老教育工作者, 我很清楚義務教育階段的孩子是不能被開除或勸退的。 但這個班還有59個孩子, 我要對他們負責。 我們勸曉峰退學, 并非開除他。 在多方教育無效的情況下, 我們希望他的家長把孩子暫時帶回家, 找出孩子產生問題的癥結。 找出了問題, 我們歡迎他隨時回來上課。 ”
父母:
給我們一點時間
面對學校的決定, 曉峰的父母心里猶如打翻了“五味瓶”, 因為曉峰在家是個“乖孩子”, 為什么會在學校有如此的表現呢?
曉峰的父親說:“孩子在家不僅幫我們洗襪子, 還自己洗碗筷。 每天出門前, 他把自己家里垃圾帶下樓的同時, 還順手將別人放在家門口的垃圾主動拿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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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到校方的決定時, 曉峰的父母表示, 需要“回家再商量一下”。 為給家長一點準備時間, 校方同意曉峰再上一周課。
教育部門:
不能剝奪孩子上學權利
得知這個消息后, 烏市教育局為此召開會議進行了專題研究, 并做出決定。 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27條的規定“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 學校應予以批評教育, 不得開除”, 烏市第50中學的做法, 違反了義務教育法的規定, 應立即予以糾正, 確保該學生受教育的權益, 作出了“要求第50中學立即撤銷讓曉峰暫時休學”的決定。
專家
建專門機構預防矯治
從事心理咨詢工作的高先生建議說, 父母應該接受家庭教育輔導, 改善親子關系, 多帶孩子參加一些能讓他體驗到成功感和被人關注的活動;為了幫助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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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市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的賈老師認為, 學校開除學生的做法是錯誤的, 侵犯了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其次, 遇到問題孩子就推出校門, 也是不負責任的做法。 一個8歲的孩子還沒有到無可救藥的地步, 只要疏通得當, 一定會有辦法。
遠在北京的國內知名心理專家畢金儀在電話中表示, 8歲的孩子還幾乎是一張“白紙”, 本身無所謂“好”與“壞”, 全看大人怎么教育。 在目前的情況下, 孩子的行為如果異常, 首先應找到原因, 比如到權威、專業的機構做身體檢查、智力測驗和心理測驗。 只有找到“病根”,才能對癥下藥。
烏市一位心理教育專家表示,烏市有類似情況的孩子并不多,一個年級最多只有那么一兩個。但是,烏市中小學生有30多萬人,基數比較大,這類孩子人數加起來還是不少的。可惜的是,目前烏市還沒有能夠對這些孩子做矯正工作的專門機構。有關方面應成立專門的青少年研究機構,對不同的青少年群體進行研究,預防和減少青少年的各種心理、行為問題。同時建立青少年心理訓練營,對青少年的各類問題進行預防和行為矯治。
編輯:小元
只有找到“病根”,才能對癥下藥。烏市一位心理教育專家表示,烏市有類似情況的孩子并不多,一個年級最多只有那么一兩個。但是,烏市中小學生有30多萬人,基數比較大,這類孩子人數加起來還是不少的。可惜的是,目前烏市還沒有能夠對這些孩子做矯正工作的專門機構。有關方面應成立專門的青少年研究機構,對不同的青少年群體進行研究,預防和減少青少年的各種心理、行為問題。同時建立青少年心理訓練營,對青少年的各類問題進行預防和行為矯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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